近日,宜兴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精神病人杀人伤人案件,并采纳检察机关申请,对被申请人陈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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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7日凌晨,陈某在家中持菜刀砍向熟睡的妻子吴女士,其养女小陈听到呼救后上前劝阻,也被砍伤并跑出家门。
之后陈某堵住大门,打开煤气管道,点燃床单等物品进行放火。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现场将大火扑灭,吴女士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陈某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病情及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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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实施杀害他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经司法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且陈某目前需继续药物治疗,加强监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认为陈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作出对陈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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