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发布。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将一直持续到2022年3月31日。未来在东莞区域开行的顺风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是东莞本地牌照,而同一台车每天提供顺风车的服务数量不能超过3次。
曾经经济实惠的顺风车,去年因发生多起顺风车车主危害乘客安全的恶性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规定》明确,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如实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使用具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且年检合格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公众关注的收费问题,《规定》明确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按合乘里程计算,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限定了东莞顺风车车辆每天的接单数量——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对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有关合乘信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与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并对以合乘为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合乘各方应自觉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合乘信息。
采写:南都记者 莫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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