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对军人年休假假期、探亲次数、探亲路费、管理监督等作出统一规范。2019年3月,再次下发相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小编在相关媒体发布的信息中特别关注到,对于军嫂探亲路费的发放问题,其中明确: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来源:人民前线)
这也就是说,嫂子们来队探亲,探亲路费将由部队买单,而且这个费用还涨了!
在此前我们也注意到,对于探亲这件事,嫂子们除了普遍关注探亲假的有无,对探亲费的报销问题也尤为关注,尽管我们多次普及相关政策,但是仍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甚至不知道去军营探亲是可以报销相关费用的。
而这次更让人欣喜的是,原政策中规定的探亲路费由配偶所在单位报销的相关限制条件也取消了,转而全部有部队来发放探亲路费,这不仅简化了家属探亲路费报销的手续,也真正将路费发放进一步落实。对于两地分居的军人家庭来说真可谓喜事一件!
那么,上文中提到的“配偶符合探望干部、士官条件的”,这里的“条件”又是什么呢?
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军人,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另外,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另外,哪些军属能来部队探亲?探亲时长又是多久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再明确一下“军属”的含义。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关于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规定:
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军属探亲路费的发放标准
按照后财字[2012]55号《关于调整军队探亲路费发放的通知》和2014年总部补充文件精神,对于符合探亲条件的来队家属,参照此规定发给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其中交通补助费按里程分段设置标准,在200公里以内的每百公里50元,超过200公里的部分每百公里30元,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计算;探亲地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等偏远地区,符合中转住宿条件的,每人每天发给300元中转住宿补助费;根据实际在途天数,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不足1天的按1天的标准计发。
军人探亲假有何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
①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
②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
③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
注:所谓的“不在同一地区生活”,是指已婚官兵所在部队的驻地与父母或者配偶户籍地(含配偶为军队人员的部队驻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并且,实际上也不在同一地区生活。
是否在同一地区,牵扯到探亲次数,探亲次数则涉及到探亲路费。
军人探亲路费如如何计算?
①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注:探望配偶和配偶来队的路费标准,存在些许差别)
②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且暂未生育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2倍路费;
③已婚的两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④已婚的三地分居的军人,已生育1名(2名)子女的,其探亲路费应发:探望父母的1次路费+探望配偶的2倍路费+配偶来队探亲的4倍(6倍)路费;
⑤重点一:这项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所以2018年涉及到未发放的探亲路费,都需补发;
⑥重点二:取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相关证明计发探亲路费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结婚了、有小孩了,规定内的探亲路费都可申报;
⑦重点三:这项工作各单位都正在进行当中,相关费用应该是3月底发放完毕。
经济上的支援将会使军属们迈向军中亲人的脚步更加轻快,让饱受异地相思之苦的军人家庭团圆时更加舒心!
来源 l 军嫂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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