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新近获悉,北京"中融众信"公司非法集资案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决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法院纠正了检察院对张某集资诈骗罪名的指控,采信了张某辩护人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熊旭律师认为张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观点。同案的石某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石某犯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张某和石某以北京中融众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100余名投资者非法集资二千余万元,触犯集资诈骗罪,起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建议法院对二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张某的辩护人熊旭律师认为,张某与石某没有集资诈骗犯罪的主观共谋,张某并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缺少集资诈骗罪的主观犯罪要件,张某不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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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综合全案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材料,不能得出被告人张某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的结论,故对于张某的辩护人熊旭律师所提的张某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酌予采纳,认定检察院指控张某的集资诈骗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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