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安乡县人民法院对安乡县大湖口镇“2·3”爆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徐某某、蒋某某、谭某、罗某、俞某五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三十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国家对烟火药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生产、经营。违法生产和经营,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被告人非法制造烟火药并予以买卖,且造成爆炸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必须坚持从严惩处。
来源:安乡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 蕾
3月22日上午,安乡县人民法院对安乡县大湖口镇“2·3”爆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对徐某某、蒋某某、谭某、罗某、俞某五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三十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国家对烟火药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生产、经营。违法生产和经营,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被告人非法制造烟火药并予以买卖,且造成爆炸事故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必须坚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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