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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与形二字多出现于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如《系辞上》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道德经》中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这两个字的意义非常相近,如果不结合具体的语境,很难理解和区分。特别是在一些古代命理典籍中这两个字也常用到,对喜爱研究命理的读者来说,如果不能深刻理解这两个字,会极大阻碍对命理理论的认识,因此充分理解和区分象、形的含义,非常有必要。

象字作为一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语词,其出现的时代相对较晚,大约在殷商后期或西周初期。但作为一种思维活动,其出现应该是很早的。本文不论述象字沿革,仅就象形并举时,从二者区别方面论述。而分清象与形区别的关键,则首先要明白象的规定性。方克立编著的《中国哲学大辞典》对象的规定有三层含义:

1、指显现之象。这里是相对于有形体的器而言。如“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气”;“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2、指卦象、爻象,义为象征、类似、好像。如“是故易者,象也”。

3、指想象、意象。

张岱年在其编著的《中国古典哲学概念范畴要论》中则认为象在中国宋代以前有两层含义,一指天象,二指象征;象在宋以后基本上是现代所谓现象的意思;并认为象字是现代汉语中所谓现象、气象、表象、象征等词的来源。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系辞上》的象为天象;“是故易者,象也”《系辞下》的象含象征之义;“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正蒙·乾称》),象指客观存在的现象。从上述来看,二者对象的规定基本相同。本文中象的含义基本也在以上规定之内。

形字常常与质联系起来,二者在并举时,形一般指外在的形式、形象;质指内在的素材、材料。其次在形与质的变化方面,情况比较复杂,或形变而质未变,或质变而形如一,或质变而引起形变,或形变而引发质变,其间变化或同一或相异,变化多端。如王夫之《思问录》云:“质日代而形如一,无衡器而有恒道”,就是指质变而形不变的意思。再次,形可指实际存在。“形和质都是可以感觉得到的固定物质实体。眼能看见的是形,手能抚摩的是质”(《论中国哲学的体用范畴》)。最后,形既指实际存在也可表实际存在的状态。《 乾凿度》所谓:“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也。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始也。太素者,质之始也。”这里把气、质、形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形和质都指实际存在也表示实际存在的状态。形与质也经常联用,如崔憬认为“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形质即指天地万物的实际存在。

象和形的规定性了解以后,象与形对举时的区别就清晰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区别,一是要从字所包含的自身所要表达的脱离人类主观能动认知的客观涵义方面区别;二是要从人类对字所反映对象的感官认知方面区别;三是要从人类对字所反映对象的抽象认知方面区别。

1、客观涵义方面的区别。首先,二者都是表客观存在的,也都有客观存在外在之状的含义。其次,形指外在的形状、形象时不包含内在本性;而象则是内外统一,不仅指外形,还包含内在本质本性。再次,形指形体、实体时,是确定的,或细微变化或固定不变;而象则能变化,是不确定不固定的。最后,形本义指外在的形状,本身并无时空的含义,时空含义只能从形体或自然之形的诸多特征中反映出来;而象本身不仅有空间的含义,还有时间的含义,是时空一体的。

2、人类感官认知方面的区别。首先,二者都可感知的,都具有可视性的特点。世界中的许许多多事物都可以通过象或形诉诸人的视觉。形不但是视觉的对象,当形为形质之义时,也是触觉的对象;而象是视觉的对象,但象不能触觉。其次,象虽然是诉诸视觉的但又具有抽象性特点,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某一具体事物的影像,也不是简单将某一具体事物的影像加以再现,而是要反映出不同事物的共同属性,具有较大的概括性;而形则没有概括性,比较具体,直观,或指某一具体物表象,或指某种环境。最后,象既包含可状之形,也包含不可状之形,有有形之象,也有无形之象;而形一般有形、可状,有象则不一定有形,有形必定可象。

3、人类抽象认知方面的区别。象寓于感官又超乎感官,人们在认识理解象时需要借助自己的想象,使视觉的东西转换为观念的东西,比如意象、表象、想象等。同时,象对于人认识客观事物具有言辞所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形是视觉东西,一眼便知,不必借助人的想象。

从以上分析来看,对象与形的认知,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象形并举时的论述多而复杂且不统一。如王夫之以“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浊”《张子正蒙·卷一》区分形和象;钱钟书以定形、未定形来区分形和象。对与不同的规定,读者要结合具体语境仔细揣摩,发现其中真谛不难。(注:本文属网易号古典命理原创作品,抄袭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