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滞留,无法迁出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死结。虽然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法院也支持这样的违约赔偿,但是只要户口本人懒着就是不迁,那这个户口就会始终存在于房子内,谁也没辙。
早些年里,出现这种情况还会引起新的户口无法迁入的问题,后来这个矛盾解决了,新业主可以迁入户口,但对于的户口,新业主可是没权利搞定的。这个BUG的存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房屋的售价将会大大折扣。
这个死结终于在2018年5月份以后有解了,新版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于始终赖着不迁的户口,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权人的申请强制迁出。
虽说这个《规定》已经出台半年有余,而且各种房地产媒体也第一时间纷纷宣传过了,但是还是有不少老百姓对此不甚了解,或是一知半解。
作为一项出台不久的措施,我这个从业者一时之间也无法全面把握,所以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这个平台上恶补了一把,今天就把补习来的重点知识同大家聊聊,相信大家看完后,对于这项措施的关键点就能一清二楚了。
◆滞留户口强制迁出的法律依据
(1)《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年5月开始执行)第三十二条明确:
房屋所有权或是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会公共户。
(2)正式网签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一条除了可以明确约定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外,还特别规定并告知出售方,若逾期30日未迁出户口的,则出售方同意公安部门将该户口迁至本人在沪产权房或本市社区公共户。
(见下图)
◆哪些滞留户口可以被强制迁移
(1)因为房屋买卖变更产权或是公有居住房屋变更承租权后仍滞留在房屋内的户口。
(2)该滞留户口指所有滞留于房屋内的户口,包括本次及历次房屋产权变更后滞留人员的户口。这点非常重要,它算是可以彻底解决户口滞留这个死结了!必须要竖大拇指,使劲鼓掌叫好!
◆如何申请办理?
(1)申请办理主体:新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业主或者新获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承租人。
(2)申请所需材料:《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俗称房卡)
(3)证明房屋系依法交易所得的合同等相关凭证
(4)公安机关仅需核验房屋权属关系,无需再核验当事人具体履约情况。
◆房屋中有多个权利人,如何办理?
(1)必须经房屋权利人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一致同意。
(2)权利人无法全部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人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经全体权利人共同签名的《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及全体权利人居民身份证。
◆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中止滞留户口迁移?
公安派出所向户口滞留人员进行告知或公示期间,若本次交易的出售方(上家)提供证据证明本次房屋交易行为尚有经济纠纷或对买受方(下家)履约情况提出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应中止(注意不是终止)该迁移申请,待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后再办理。
◆滞留户口人员没有其他落户地方如何处理?
(1)确无他处落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的社会公共户。
(2)对于上下家主动一同办理滞留户口迁移,且上家自述确无他处可以落户的,无需上家再开具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上家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移至户籍地社会公共户。
◆买房时,对于户口问题最妥当的操作方法
虽然现在新的房屋权利人是可以申请将原先滞留的户口强制迁出,但毕竟属于事后补救措施,只要不是过往历次滞留户口的问题,各位买房朋友还是应该在买房前做好这几项工作
(1)买卖合同以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出售方自行完成户口迁出手续最为合适,除非其真是暂时无处可迁,必须再购房后才能迁出。
(2)不要因为可以强迁户口就不再约定户口逾期不迁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这个监督条款不能省!
(3)可以通过“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这个平台随时查询房屋内是否存在户口。
以上这些就是我对上海二手房买卖户口问题新处理办法学习后的总结和认识,希望对有这方面困扰但又不太了解新政策的朋友有所帮助。我的认识或许还有些不足,真有疑问建议还是及时向所在派出所咨询更为妥当。
我是楼市柯南,一名资深的房地产经纪人,讲楼市中最底层的实情,讲最直接的真话,观点和见解或许会有失偏颇,但绝对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如果觉得我的文章还有那么些看头,希望能持续关注我,也希望能向需要者多多推荐。若有房地产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随时在评论区联系我,我们单独讨论!感谢各位的耐心阅读,我会一直在此等着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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