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霹雳行动以来,

梧州交警全天候超常规部署

集中警力,区域联动,

分时治理,重点打击!

对酒驾醉驾毒驾、

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律依法顶格处理

从2月26日至3月21日,“霹雳行动”期间梧州交警用好法律法规手段,严格落实“九个一律”执法标准。据统计,全市交警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计9529起,其中查办酒驾醉驾毒驾961起,公路现场查处记分4158起,查处6类重点车辆9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826起,查处农村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122起,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48人,吊销驾驶证14本。

【霹雳行动】期间 拘留案例

3月14日凌晨,梧州交警在新兴二路梧州日报社路段,发现有多名男子驾驶非法改装两轮车竞速追逐,炫耀车技。通过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协调和指挥,交警支队、长洲公安分局紧密联手、迅速行动,在市体育馆附近将涉嫌违法的4名人员抓获,并查扣3辆非法改装二轮车。于15日中午将逃脱的2人抓获。

另外,15日22时30分左右,交警支队与长洲公安分局联合再次联手出击,成功在西堤三路、红岭17号路、梧州职业学院附近抓获涉嫌飙车违法人员共计6人,查扣改装车辆4辆,其中飙车人员董某某(男,贺州钟山县迴龙镇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飙车团伙成员李某某(男,藤县藤州镇人)和黄某某(男,苍梧镇狮寨镇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3月20日,万秀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军分区对出路段开展日常查处工作。下午16时许,冼某(男,39岁)驾驶摩托车从旺城广场出来,当行至军分区时被大队执勤人员拦截,执勤人员依法要求其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冼某支支吾吾,借口说证件忘带出来了。执勤人员进一步细问时,冼某显得有点慌张了,只好把行驶证拿出来了。执勤人员接过来一看,行驶证上显示的车牌与现场所见的车号牌并不相符。冼某解释说是从其他地方那里捡到了这副车牌,所以就挂上了。

最后,冼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350元。

3月15日上午,梧州交警在龙圩区西江三桥桥底路段设检查卡点,严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10时10分,一辆桂G牌二轮摩托车逆行进入检查卡点,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身上弥散出阵阵的酒气,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录入驾驶员及车辆信息时,民警均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由此确定该驾驶员酒后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事实,梧州交警现场依法对其开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2019年3月12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全区“霹雳行动”部署要求,安排特勤中队出动警力在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开展严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动。15时55分左右,正当交警准备对一辆红色的载货大货车进行检查时,从车上下来的驾驶人不但不配合检查,还对执勤人员做出撕咬、拿起石头威胁等动作,疯狂挣脱后往旁边的山坡下狂奔逃跑。

3月14日下午,有人来到藤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称对此事负责,但是交警一眼就认出,此人根本不是当事人。迫于压力,真正的货车驾驶人李某最终前来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无证驾驶、强行冲卡的违法事实。目前,李某因无证驾驶、妨碍执行公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2019年3月9日凌晨2:30分许,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苍梧交管大队民警带领协警在国道207线执行路查路检时,在207国道旺甫镇木材检查站路段处,发现对向一辆由贺州往梧州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嫌疑。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准驾车型为B2,不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资质,停车后让副驾驶的黄某调换座位替其顶包承认为驾驶员,而且该车存在超载行为。

目前,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驾驶其他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扣12分,罚款1000元,超载90%以上100%以下的,扣6分,罚款1700元。黄某因提供虚假证言,拘留5天并处200罚款。

2019年3月4日晚上,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水汶中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开展“霹雳行动”的工作部署在市区南北大道城南所门前路段开展夜查行动。当晚23时56分,岑城镇兴宁一街21号梁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桂C45E62号小型轿车从南环路往人民广场方向行驶,被水汶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测试,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属酒驾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在查询历次违法过程中,发现梁某在2017年11月23日0时47分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记录。经询问,梁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两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水汶中队经市公安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9年3月18日依法对梁某进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对其第二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处以1000元的处罚。之后将有关资料提交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梁某的驾驶证进行依法申报吊销处理。

3月20日16时许,一名群众钟某前来高速一二五大队处理业务,称其是3月17日中午12时30分许,驾驶挂桂D牌的蓝色小车由梧州市龙圩区去往大坡镇,在大坡检查站被我们大队民警查获,正在考驾驶证,所以无法提供驾驶证。经大队民警进行身份证查询比对,证实驾驶员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小车上高速属于无牌驾驶,民警依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队对此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的罚款,并处5天的行政拘留。

接下来,梧州交警将继续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道路、重点车辆,在常态化交通秩序整治基础上,不间断地开展主干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区域联合整治、集中统一夜查、重点车辆整治等行动,坚持视频巡逻与路面查控相结合,加大现场处罚力度,严查公路违法会车违法超车超速高速公路逆行占用应急车道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机动车假牌套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