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棚改如火如荼,随着安置区交付使用越来越多,安置房对商品房市场已经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尤其许多三四线城市,市中心、郊区的安置房规模建设、社区化管理、学校、商场、健身广场、医院等配套齐全,安置房社区已经呈现无穷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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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置房,大家都普遍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安置房建设手续不齐全,质量问题较多,形似大杂院,这种现象在过去的几年普遍发生,但是近几年,过去安置房又村居自己建设的模式已经变成由城投公司统一建设。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棚改资金的到位,因为城投公司要贷款,贷款手续审批严格,所以安置房的建设手续缺一不可,甚至比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贷款审批都要严格,这与过去容易烂尾的安置房而言,是及其优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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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安置房从立项到竣工交付,在手续方面是几乎没有任何问题的,也就是说这些安置房如果想要办出产权证,也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他们办出的产权证不是商品房性质,但是有了属于自己性质的产权证,对于房子而言有了很强的保障性,甚至几年之后买卖也受到了保护。

小产权房有许多就是这种的情况,一方面小产权房价格低廉,深受普通人们的喜爱,另一方面却又担心小产房产权不明确,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小产权房的买卖从未间断,因此对于小产权房的产权证办理问题,越拖越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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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安置房作为小产房的一种,在产权证办理上更具有自己的优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乡镇农村,许多老房子在拆迁之前,是有自己的房产证的,或者叫确权证。房子拆了,确权人分得了一定比例的安置房,在安置房建设手续完全合法的前提下,完全也是可以再确权一次,办出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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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安置房其实完全可以按照规定办出产权证,为何却不能办出呢?坊间传言,随着安置房越来越多,一旦他们都能办出产权证,这对于商品房市场是非常不公平的,房价必然受到冲击,商品房市场必然受到冲击,随之而来也许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希望我们的安置房能办出属于自己的产权证,你们又是怎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