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的主要环节包括: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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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庭准备阶段

1.核对当事人身份,如实照起诉状的个人信息回答即可

2.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如果原告提交的赔偿明细与诉状中的诉讼请求有出入,比如鉴定后增加了一部分诉讼请求,那么要重点宣读赔偿明细的部分,当然,最好给对方也提供一份赔偿明细。

3.被告答辩

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由作为肇事者的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构成共同被告,因为案件事实比较明确,当事人被告一般会表示自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可能表示,“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主张的合理合法部分”。

(二)法庭调查(举证与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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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举证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张三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李四无责任;

(2)门诊诊断书、出院诊断书、住院病案、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证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共计住院32天,出院后需休治两个星期,住院期间二级护理天数32天,所支付医疗费35000元。

(3)原告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未能收到全额工资,每月工资减少2000元。

(4)XX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5000元。

(5)交通费票据56张: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其本人和护理人员支付的交通费350元。

(6)鉴定费票据1张、律师代理费票据1张、复印费票据1张、诉讼费票据1张、保全费票据1张: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提起诉讼所支付的鉴定费28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复印病历费35元,诉讼费2500元,保全费1000元。(诉讼费票据和保全费票据在实际诉讼中也可以不举证,会附在法院的卷宗内)

注:如果仅举上述证据,那么被告一般不会有太多的异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可能会说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复印费、诉讼费、保全费不在理赔范围内,交通费过高等等;对于被告肇事一方而言,可能会说律师代理费过高等。

2.被告举证

(1)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单(有时法院会将该证据记录到原告举证之下):证明第一被告驾驶的车辆在第二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2)原告的收条:证明被告向原告垫付医疗费1万元。

对于这两份证据来说,原告一般也不会有特殊的意见。

注:对于保险单中的不计免赔,很多车主认为凡是投保了不计免赔,就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费,这种理解并不正确。

(三)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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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庭辩论就是双方分别发表对案件的意见,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双方可以针对在举证中,对方有异议的证据作为自己的辩论焦点,如“原告的交通费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原告的律师代理费符合当地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并且已经实际缴付”,在一些双方均有责任的事故认定中,可以说“被告是机动车一方,而原告是非机动车一方,因此请求法院在对责任比例确定时对原告给予适当的照顾”等。

一般的法庭给予双方一轮辩论的机会,在一些复杂的案件,或者当事人提出还有新的辩论观点,可以增加辩论的次数。

(四)法庭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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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庭审的最后一项,一般双方都只简单说一两句话即可,原告可以说,“坚持起诉及辩论意见”,被告可以说,“坚持答辩及辩论意见”。

最后一步,就在在庭审笔录中签字,然后休庭,等待宣判或收取裁判文书。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无论是什么案件,庭审笔录都非常重要,现在很多法院的法庭原被告席位都有显示器,可以实时看到书记员的记录情况,因此,一旦发现记录与自己或对方的表述有出入,都应及时提醒书记员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