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忽必烈称帝前夕,蒙古统治者己统治北方地区多年,也相应地建立了部分统治秩序。将汉地作为统治中心,仿照中原王朝的典章制度,建立国家最高政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结束中原地区政治混乱的状况,己成为摆在他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忽必烈即位前,他身边的汉族士大夫一再就此问题进言。刘秉忠说:“君之所任,在内莫大乎相,相以领百官、化汉民。”今新君即位之后,可立朝省,以为政本。强调“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姚枢陈述救时之务,首先指出“立省部,则庶政出一,纲举纪张,令不行于朝而变于夕。”

1260年,忽必烈即位,他仿照汉式王朝的中央集权政治,很快就建立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并用宰辅制度取代了以前的札鲁忽赤制度。此后中书省机构日渐完善,中书令以下,设有参议府,左、右司等僚属,协助处理具体事务。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隶属于中书省,接受中书令的领导、监督。中统元年(1260),郝经上书《立政议》中说:“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代王法”;他要求忽必烈“奋扬乾纲,应天革命”,“立新政,去旧污,登进茂异,举用老成,缘饰以文,附会汉法。”

他主要强调三点:一、应当“以国朝之成法”为基础,即以蒙古民族约定成俗的旧制为基础,维护蒙古贵族既得的利益;二、“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吸收中原王朝先进的统治办法,建立新的统治秩序;三、“缘饰以文,附会汉法”,武力是征服的手段,治理国家需要加强文治。这些对忽必烈的影响非常大。忽必烈采纳了郝经的建议,形成了他的建国思想。

世祖忽必烈在开平即皇帝位后,在《即位诏》中阐明了其建国思想:“联惟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五十余年于此矣”。明确表示要加强“文治”,也即要推行中原原有的政治制度,建立完整、统一的国家秩序,改变混乱的局面。“爱当临御之始,宜新弘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务施实德,不尚虚文”。表示要对祖宗旧制加以继承和改革。但是,为了保全蒙古贵族们的利益,忽必烈特别强调“呜呼生历数枚归,钦应上天之命;勋亲斯托,敢忘列祖之规”。申明他绝不会蒙古勋亲们的嘱托,绝不会忘掉蒙古族的老规矩。

1260年5月,他在《建元诏》中又重申:祖宗以神武定四方,淳德御群下。朝廷草创,未逞润色之文;政事变通,渐有纲维之目。联获绩旧服,载扩王图,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实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柄焕皇酞,权舆治道。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惟即位体元之始,必立经陈纪为先。故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祖述变通”是忽必烈建国指导思想的核心,他要尽可能地保留蒙古旧制。如分封采邑制、达鲁花赤的设置、蓄奴制度、斡脱制度、科差制度等。“附会汉法”的主要方面是“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其中包括改元建号、在汉地建都城、吸收中原汉族传统的王朝组织形式定内外之官等。

还有一种是汉制中带有蒙古旧制的因素,如中书省统六部、率百司,与中原汉制相同,但其上设中书令,并以皇太子兼任,这却是前所没有的;枢密院之设虽为汉制,但自成体系,并且汉人不得参与军政,这又明显带有蒙古旧制色彩。另外一种情况是,蒙古旧制在与汉制揉合时,因地区不同,诸制并举而造成南北异制。

在这里明确地表明,忽必烈要建立的元朝统治秩序,既不是完全抛弃蒙古旧制,也不是全盘照抄中原传统王朝的乘法,而是合二为一,把元朝的统治制度建成一个蒙古旧制与中原汉族封建制度相结合的统一体。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忽必烈很快就开始了国家制度的制定和中央机构管理部门的建制。至元八年(1271)11月,忽必烈又建国号大元,“可建国号曰大元,盖取《易经》`乾元,之义。”表明了他决心按照中原传统制度来建立大一统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