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家思想,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而我们今天就看一下法家的思想观点。在法家的思想学说中,法家重视的人,是在“三才”关系里的人,这显然与儒家表面上以人为中心,实质上是以自己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是完全相异的。人类社会的治理必须奉行“任地”的原则,具体社会事务的施行规则就是“任地待役之律”。“任地”就是依任地利的意思,这也与前面管子把爵禄作为地道的内容相一致。

因此,不能离开地利来运思社会的整治,地利直接与民众的基本生活相联系,“足以食其民”、“足以处其民”、“足以供其利”、“足以畜”都是强调的这一点。所以,法家追求的是天地人之间的和谐的关系,人不能脱离地利来满足自己欲望的追求,即管子所说的“天地和调,日有长久”,这在今天的启发意义也是不言自明的。需要注意的是,在上面揭示的法家使用概念的构成中,天道有36个之多,人道仅3个,人事也只有11个,当然,这只具有相对的参考意义。

但是,它仍然显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重视法制的法家仍然是推重天道的。所以,在基本的价值取向上,它仍然是行进在用自然之道来治理社会人事的轨道上。法家不仅重视天道,而且其道德坐标的原点是万物,在上面引用的韩非的例子中,实际上在“三才”关系之外,还有一位居民,就是“物”,这是不能无视的因素,那里物和人是分开的两个概念,显然,在韩非那里,人就是人,物就是物。人不是物,物不能是人。但是,人与物的联系在万物,人是万物之一的存在,万物理当是物的世界里的一个大家族。

考虑到“物”与万物的关联性,在进行万物内涵的界定之前,有必要辨别下“物”与万物的相互关系。词语学告诉我们,在一般的意义上,“物”的出现在先,“万物”的出现在后;先有单词,然后再有术语概念的出现,这是常例。在这个意义上,“物”具有万物的意思是非常自然的事情。“物”是形声词,从牛,勿声。“勿”是一种杂色旗,表示杂色。用“万物”来解释“物”,也充分说明用“物”来表达“万物”这个现实的情况。

为什么要用“物”来表达“万物”,不能直接使用“万物”呢?这是因为从“物”到“万物”的出现,经历了一个进化发展的过程。所以,不难得出以下的结论,就是“万物”的出现,标志着人理性认识能力的提高。“万物”不完全与“物”相同,在外延上,它无疑要小,因为它仅仅表示有生命的存在,诸如动物、植物等。所举的韩非的例子,也不难推测,在语言发展的阶段,“物”、“万物”、人的区别已经进到精当的地步。

所以,在他的场合,物中无万物,物中无人。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的推断,语言发展实际当是个曲折而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不仅同一地区出现差异不是怪事,而且不同地区因交通等手段的限制,出现一些因差异打破时限的情况也是常见的,这是必须有思想准备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要说的是,在这些思想家那里,实际上也不难找到反证的例子。下面我在梳理“物”、“万物”的具体关系中,来详细彰显法家人是万物之一存在的宇宙居民的思想。于位的子由居的思患。

熟悉中国文化特征的人都知道,中国人喜欢使用事物这一概念,而不用万物的概念,对事、物、万物、事物概念,缺乏理性差异的辨明。与日本民族的情况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尽管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借鉴过去的,但事实就是这样告诉大家的。这虽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具体的辨明不可能在这里进行,只能等待其他的机会。首先,“事物有所比”。实际上,事物的思想史用例,在《管子》那里也能够找到。

口能够发音,耳朵能够听声,眼睛能够视物,手能够通过手指形状、姿势表达具体的意思,足能够走路,具体的事物都有一定的归属;诸如生死、东西都有各自的归属。这里的事物,一般中间没有隔开的标点,所以,就把它解释为事物,对此,应该说没有例外的情况。不过,这里的“事物”,显然不同于今天正在使用的事物的意思,对此解释成事物,自然是无意识的结果。其实,在今天世界走向多样的征程中,更不能离开各自的基准来寄托于臆想,也不能夜郎自大而自娱。

我的要点是,要在世界的餐桌上占有一杯羹,无意识是不行的,既然是理解古代思想家的原典,可以选择不说,要说就必须说对,这是学者责任心的起码要求,说错了却还要辩解成差不多的超智慧行为,这是现实也不需要的。这里的“事物”,显然包括“物”和“物事”两个方面。因为,“口为声”作为一个行为的话,参与这一行为过程的起码有“口”。

在这个行为关系里,起码有“口”和“口为声”两者的参与。“口”肯定不是“事”,只能属于“物”的范围;“口为声”却不是“物”,只能归入“事”的内容,这是非常明显的。所以,管子使用的“事物”,就包括“口”和“口为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他的情况也一样,因此,简单用“事物”来加以现代的解释是错误的。而对于这个话题,你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