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贵族的身份高低,在用鼎上表现特别突出。列鼎就是在一组鼎中,每个鼎的形制、花纹相同,但大小不同,尺寸依次递减。以奇数为特点的列鼎制度的确立,是从西周中期开始的。

陕西宝鸡茹家庄一墓中出土五鼎五簋,四鼎大小依次递减,唯一鼎较为特殊,形制纹饰不完全相同;另一墓出土五鼎四簋,形制相同,大小依次递减;陕西长安普渡村长白墓出土四鼎二簋,形制相似,也是大小依次递减。西周春秋之交时的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的虢太子墓陪葬有七鼎、六簋、六鬲、二壶以及豆、盘、盃各一件;次一等墓的陪葬有五鼎、四簋、四鬲、二壶以及豆、盘、画各一件;再次一等墓的陪葬有三鼎、四簋、二壶以及盘、画各一件;末等墓只有鼎、盘囤各一件。这说明当时的列鼎制度不仅鼎的数目有一定的等级,而且与鼎相配的簋、鬲的数目也有一定的等级。

函皇父鼎铭文记载:“函皇父乍(作)碉般(盘)、盉、尊器、鼎、簋一具。自豕鼎降十又一,簋八、两罍,两壶。”郑季铭文记载:叔专父作莫(郑)季宝钟六、金尊、四、是令七。”以上两器都是西周晚期器,据此可见鼎确用奇数,钟、簋、罍、等都用偶数。周代有一套白天子至庶人的等级制度,在礼制上“名位不同,礼数亦异”(《左传》庄公十八年)。汉代何休在注《公羊传》桓公二年时指出:“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元士三也。”这是今天研究列碧制度的文献基础。丧葬制度是周代礼制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等级制度往往在丧葬制度中折射出来。相传西周王朝的周天子有九鼎,据传是武王克商时得到并迁到洛邑的:《左传》桓公二年“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九鼎作为三代天子传位重器的传说,影响极大。夏代晚期确有鼎的出现,但形制较为简单,且未见有九鼎之列。

列鼎,一般是指随葬品中大小成序列的鼎,而这正反映了现实中的列鼎制度。与何休所说不同的是,《周礼·膳夫》记载:“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郑注“杀牲盛馔日举”,这是指天子平常所用为十二鼎。两者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宗庙祭祀用九鼎,日常膳食用十二鼎。在考占发现中,最早注意到成组鼎意义的是1935年河南汲县山彪镇的发掘,报告已注意到列鼎与墓葬规模和墓主身份的关系,并率先正式提出“列鼎“一词。到目前为止,青铜器群中有九鼎出现的墓均为东周墓,且均为诸侯墓,如湖北京山苏家垅大墓、安徽寿县西门大墓、河南辉县琉璃阁大墓、河北平山中山王墓、湖北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等。

虽然相传西周王朝的天子铸有九鼎,但迄今为止还不曾发掘到西周时代任何一座未经盗掘的大型墓,西周的王陵至今也尚未确切发现,故尚无法证实天子用鼎的确切体系和制度。从考古的资料看,西周晚期的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太子墓(慕1052)随葬七鼎六簋,正合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