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将在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规定正式落地,这对广大公务员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根据《规定》的精神,公务员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这样一种规定,通畅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道,既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晋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对于大部分公务员来说,在职务不能晋升的情况下,职级仍将会有正常的晋升通道,这就打破了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保障了公务员职业通道畅通和待遇提升。
公务员的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而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的平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为了落实教师的相关待遇,各地普遍提出了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的联动机制。从这种意义上说,在公务员的职级工资标准和教师的工资标准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否则这种联动机制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所以《规定》中相关的条款应该会对教师的职业发展有明显的或潜在的影响。
比较能够引起关注的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公务员的职级和教师级别的对应关系,目前教师实行职称系列,教师职称如何对接公务员职级,应该是广大教师比较关注的。第二是不同公务员职级所占比例,目前教师岗位比例是影响教师职称最大的问题,这对教师来说应该是比较迫切了解的。第三是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条件,特别是工作年限的作用,这将会影响教师职务晋升中教龄的作用。
公务员职级与教师级别的对应是一个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因为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级别与公务员职级的设定是非常接近的,只要明确其对应关系即可。关于不同职称公务员的比例,这次《规定》中有比较明确的说明,这可能会对将来教师的岗位比例起到一定影响,只要能将级别和岗位对应起来,相应的比例也就计算出来了。关于任职所限的问题,《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这也将是教师职务晋升的一个参考,但是公务员的任职年限到底会如何使用,是教师们比较期待知道的。
总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会对中小学教师产生较大的心理冲击,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同样工作年限,并且条件差不多的公务员和教师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会影响到教师队伍的情绪。相信政府主管部门会在这方面有所考虑,目前《教师法》也正在修订中,而且本次修法的一个特别之处是更加具体可操作,希望《教师法》的修订,能和公务员法的修订一样,畅通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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