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3.25”杀死5人的持枪杀人案警方经过调查确认是报复杀人,嫌疑人杀人目标具有特定性,犯罪嫌疑人梁某作案枪支为小口径步枪,该枪来源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根据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3月28日所发布的公告显示,开鲁县“3.25”持枪杀人案,经过警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视频分析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嫌疑人梁某,男,44岁,为开鲁县自来水公司第二供水厂副厂长,性格偏执,因工作和生活琐事和这5名被他开枪杀死的人产生矛盾,持枪报复杀死5名特定人员,未伤害现场无关人员。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枪支为小口径步枪。目前,梁某作案所使用的枪支已经被警方收缴。枪支来源警方正在全力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3月25日下午3点30分到4点20分这个时间段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梁某辗转三地持枪杀死5人,被他开枪打死的人有男有女,据现场目击者说,梁某此次报复杀人是有特定目标地杀人,而非滥杀无辜,现场无辜的人并没有受伤。案发15分钟后的4点35分,持枪杀人男子梁某被警方击伤后抓获,作案所用的枪支和子弹被警方缴获。

据当地知情者说,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梁某过程中,梁某持枪拒捕,警察是在连开4枪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打伤后将他抓获。

案发后,通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

行凶报复是一把双刃剑,在杀死别人的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无论任何理由,故意杀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别是这起持枪杀人导致 5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无论引发这场惨案的原因是什么,梁某持枪杀死5人,并且导致1人受伤,等待梁某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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