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冯志平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志平在先后担任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温州市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合计58.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州703804网、柒零叁网APP综合编辑

来源|瓯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