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知州、知府、知县的称呼全面普及是从北宋才开始的。

北宋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制度,反映在职务名称上,就是“权知XX州(府、县)事”。

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县两级,州最高长官是刺史,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县最高长官是县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

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县两级,但州、县两级最高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

刺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员,因为带有临时性的味道,称“权知州事”,简称“知州”;“权知县事”,简称“知县”;“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知州,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

宋朝的州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州,因此相当于市委书记兼市长,正厅级干部。

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这个时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

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另外,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职,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知县,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

宋朝的县级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就是知县,因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正处级干部。

宋朝的县和州类似,也分等级,不过是八等,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其中赤、畿都是京县的等级,也就是都城的下辖县,其他六等则是依据户口多寡划分。

宋朝的知县一般也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

知县在北宋被称为“亲民官”,因为他是基层官员,直接管理政事,教化百姓,与百姓的关系和利益最为密切,因此朝廷十分重视知县的人选,一般也是由进士担任。

知府,相当于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正省或副省级

府其实是地位特殊的州,一般在经济和军事上比较重要的地方设立。

府也有等级之分,分京府和次府。

1,京府指拥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东京开封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当于直辖市。这些京府的最高长官职务为府尹,正省级,一般由亲王兼任,但亲王大多是遥领,并不实任,而由其他官员实任,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影视剧中经常称呼包拯为开封府尹,这是错误的。包拯的职务是“权知开封府”,简称开封府知府,绝不是开封府尹,因为只有亲王兼任开封府最高长官,才称府尹。

2,次府指地位高于州、低于京府的府,相当于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一般不设府尹,其最高长官职务为知府,副省级,也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

宋朝的知府、知州、知县,虽是地方官,却不是由上一级任命,而是统一由中央任命。也就是说,州府只有监督,没有任命下一级知县的权力,这就确保了朝廷把人事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是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

后来的明清两朝,基本沿袭了宋朝地方官制度,均设知府、知州、知县,但不再作为中央派遣到地方的官员,而明确为地方官,不再拥有“权知”这种临时性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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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自宋代开始,到明清时期开始成为定制,所以以明清时期的知州、知府、知县来说明。

以明为例,三者的等级为,知府>知州>知县。明朝设十三省,省以下为府、州、县,各有职属。

知府、知州、知县

以省份来看,府相当于如今的市,州相当于如今的县,县相当于现在的乡镇一级。值得一提的是,“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相同”。

明清时“州”分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知州的品级和知府相当,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当于知县。直隶州直属于省,下面管辖县,而散州直属于府、道,下面不管辖县,所以一般都是知州这一块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县,则很容易搞清楚。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话,则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

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知州的话为县长,属下有同知、判官等,职务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样,掌管一州的粮草、军队等实际事务。

知县到了现在就是乡长了,为最低一级的官员,自古以来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所以知县就是国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负责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县这个职位。

知县以下属官有县丞、主簿,分管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知县地位低,品级小,但却是帝国的奠基石,一个好的知县,对帝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