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县的称呼全面普及是从北宋才开始的。北宋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制度,反映在职务名称上,就是“权知XX州(府、县)事”。在宋朝以前的唐朝,地方分州、县两级,州最高长官是刺史,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县最高长官是县令,相当于县委书记兼县长。到了宋朝,地方仍分州、县两级,但州、县两级最高长官名称发生了变化。刺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朝廷派到地方去的官员,因为带有临时性的味道,称“权知州事”,简称“知州”;“权知县事”,简称“知县”;“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宋朝的州分上、中、下三等,类似于如今的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主要依据户口来划分。这个时候,上、中、下三等的知州,级别就有可能不一样。宋朝的知州一般由文官担任,朝廷统一选派,并且很少由一个人长期担任一个州的知州。另外,宋朝还在各州设通判,既相当于州的二把手、知州的副职,就有监督知州的权力。

京府指拥有京城地位的府,比如东京开封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等,相当于直辖市。这些京府的最高长官职务为府尹,正省级,一般由亲王兼任,但亲王大多是遥领,并不实任,而由其他官员实任,称“权知府事”,简称知府。明清时“州”分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知州的品级和知府相当,散州知州的地位只相当于知县。直隶州直属于省,下面管辖县,而散州直属于府、道,下面不管辖县,所以一般都是知州这一块需要分清楚,其他的像知府、知县,则很容易搞清楚。知州的话为县长,属下有同知、判官等,职务和知府之下的同知、通判一样,掌管一州的粮草、军队等实际事务。知县到了现在就是乡长了,为最低一级的官员,自古以来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所以知县就是国家管理人民的直接负责人,康熙、雍正都十分看重知县这个职位。知县以下属官有县丞、主簿,分管钱粮、户籍、征税、巡捕、河防等事。知县地位低,品级小,但却是帝国的奠基石,一个好的知县,对帝国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直隶州知州官品级是明朝时从五品,清朝时正五品,待遇与府平行,是省下辖的一级政府的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的市长,知州下辖州同、州判与府的编制相同。直隶州下辖县一级行政单位。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个州郡的最高长官。知在古代作为管理的意思,府则是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魏晋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朝时期,才设置了府伊。宋太祖为了吸取五代时期群雄割据的局面出现,规定各个州的刺史只直接服从于朝廷,节度使不得插手相关事务。明清时期有所改进,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就是直属于省,下面可以管辖县。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县,属于上面的府或者道。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称作是县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后,才有了知县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军事一手抓,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虽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