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
通 告
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继续实行常态化两个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30日零时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市区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1日至4月4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
4月8日至7月7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星期一:限行尾号0和5
星期二: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三:限行尾号2和7
星期四: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五:限行尾号4和9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
限行区域:107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路和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时段:4月1日零时起工作日每日7:00至20:00,双休日(含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市区内,黄牌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渣土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世纪路和七一路黄牌照货车全天禁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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