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偿5.35万元/平!13号线二期仓边路站项目房屋补偿标准出炉!

日前,越秀区政府发布了关于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仓边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显示,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其中,货币补偿最高标准为4.75万元/平,再加上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最高标准可拿到5.35万元/平。

而产权调换,则可以选择越秀区珠光北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安置房。

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房屋:475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465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45500元/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按本项目房屋征收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改商”房屋补偿标准

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

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70%给予补偿。

2.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60%给予补偿。

3.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前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可按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

4.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1、2、3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办法有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加上补助、奖励)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货币补偿征收奖励

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

房屋被征收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货币补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按房屋移交时间给予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产权面积:30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产权面积:50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产权面积:20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支付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产权面积:15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产权面积:25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产权面积:10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

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每月25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每月60元/平方米。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业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被征收人按房屋被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每月25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选择在市内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房屋产权调换,按本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算应得补偿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在越秀区珠光北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越秀区珠光北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

被征收人在越秀区珠光北复建房项目及荔湾区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按每平方米3500元结算。

3、选房顺序确定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

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5、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2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在第二阶段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以上搬迁时限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6、房屋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 每户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少于2500元的,按每户2500元支付)。临迁时间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日起,计至回迁收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三个月届满之日止。

7、公房弃租补偿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产权调换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之和的30%给予承租人弃租补偿,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租房、廉租房)进行安置。

据链家网显示,越秀区仓边路周边,目前二手房报价在3.3万-4.8万/平左右。

天河补偿标准最高

对比11号线站点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仓边路站的补偿标准并不算高。

结合11号线、13号线二期两条线路目前已知的补偿标准来看,天河最高,越秀次之,海珠第三。

值得一提的是,13号线二期(天河区段)也于近期发出动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这意味着天河区段很快也要开始征地了,届时拆迁补偿方案如何,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