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上午,大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焦某污染环境案在大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网友直呼:大快人心!污染环境的“大佬”们终于有人收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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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焦某在大城县北魏镇租用他人厂房非法镀锌,产生的废水用面包车拉到村南土沟倾倒。2018年6月,焦某在大尚屯镇租用他人厂房非法镀锌,产生的废水利用暗管直接排放到车间南侧的土沟内。经过对排放的废水和土沟内的土样检测,发现含有铬、六价铬等多种有毒物质,造成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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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县检察院公诉人依法出席法庭,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发表出庭意见,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县检察院认为,被告焦某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情况下,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非法电镀排污,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焦某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检测费等共计人民币48624元。被告焦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罚,愿意承担其非法镀锌污染环境的民事法律责任,并当庭履行。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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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大家努力做好一个爱护环境的人,自己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的同时,也请监督别人是否有破坏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