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和知县的区别,约等于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长(副省级)和县长(正县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级别高低上差的比较远。

在唐朝以前,中国古代是没有知府、知州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两级,实行郡县制,郡一级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太守),县一级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唐朝开始向州委派官员,称权知××县州(府)事,简称知州(府)。在宋朝以前,县一级最高行政长官是县令,从赵匡胤开始,县一级最高行政长官也实行中央委派制,称权知××县事,简称知县。

知府相当于今天的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市长从唐朝开始,州府一级开始设知州(知府),属于中央委派到州任职的地方官,逐步取代了原来的州长官刺史。府是特殊的州,跟州没有本质区别,一般是在战略位置比较重要、经济比较发达的州设府,州和府的关系有些类似如今一般地级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之间的关系。这样看来,知府和知州没有本质区别,都相当于市长,只是因为府的地位略高于普通州,因此知府的级别也略高于普通知州。

宋朝名臣包拯,一生担任过多个重要官职,其中最著名的一个便是“权知开封府”,通俗地说就是开封府知府。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长县自古以来就是最基层政权,县级最高行政长官的任命是历朝历代十分关注的。宋朝以前,县级最高行政长官都是县令,品级不高,但位置重要,事关一方百姓福利。唐朝中后期,地方藩镇力量十分强大,经常侵夺朝廷的人事权,当县令出现空缺时,不等朝廷派人,自己派亲信占据位置,然后让朝廷发文认可,称“权摄××县事”。宋朝建立后,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藩镇权力,开始从中央派遣官员到县任职,称称“权知××县事”,纯属“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后逐渐形成定制,简称“知县”。知府、知州、知县,分别相当于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长(副省级)、地级市市长(正厅级)、县长(正县级),他们原本是中央派到地方府州县任职的官员,顶着京官的帽子,干着地方官的活,但到明清时期,他们便被固化为纯地方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