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一件他的蝙蝠战衣,然后去殴打那些街头的小混混们。殴打他们,恐吓他们。让他们交出身上的零钱。

然后在偶尔的时候,向受害者索要一些报酬,把几个警员打伤,抢劫一家小店。做些在哥谭市随处可见的恶事。这就够了。

此后当哥谭的人们提到蝙蝠侠的时候,他们会说,蝙蝠侠从来就不是什么义警——只是一个喜欢使用拳头来处理小混混,并且总能避过警察的我行我素的人。

企鹅人使用权力,双面人运用法律,小丑用枪,还有哈莉奎茵和稻草人……哥谭从来不缺少这样的人,多一个蝙蝠侠也不会怎样。

在人心里建立起来的东西,就要在人心里打倒。只要你够高明,蝙蝠侠没有任何办法证明自己和那个小混混不是一个人。他只能继续去做他做的事情,把反派们送进阿卡姆。


他依然是个英雄:他只是再也无法成为这座堕落之城的希望之光了。就算他进入正义联盟,当有一天他回到哥谭的时候,仍然会有很多人在欢迎的队列里窃窃私语,谈他当年如何如何混蛋。

何苦去打败他,又何必去打败他?

不是,各位对反派这个词是不是有什么误解?你们真觉得那种被随随便便被挂探照灯的也能叫反派?这明明是杂兵好吧,阿卡姆拎块叉烧出来都好过你的那种。

在哥谭要是没有足够的行动力,智力或者决心,根本就当不成反派好吧,首先要在一定程度上能入老爷法眼,才能算是踏过了反派的及格线,然后才能讨论如何干扰蝙蝠侠的事业。

如果你是随随便便就被老爷搞掂的程度,建议放弃反派梦想,出门左转GCPD,给老咯噔警长打下手谢谢。

至于那些认为这样不能阻止老爷的,那是当然,他一定会继续他的事业,折断他的背也挡不住。

然而,戈登警长说“哥谭需要蝙蝠侠”,是因为每当蝙蝠灯亮起的时候,哥谭市民就会知道,有人正在尝试帮助他们。有人在尝试拯救小巷里被枪杀的夫妇,玛莎今晚不会死;而作恶的人们也会恐惧,因为他们知道蝙蝠侠会来找他们麻烦。

这才是我们要去毁掉的东西:不是毁掉这个英雄自身,而是毁掉他根植在市民心底的东西。想象如果有一天布鲁斯韦恩消失了,而哥谭仍是哥谭,并未变化一丝一毫。人们谈到他,也只是觉得他是个怪人,就像他们谈到双面,企鹅,或者毒藤女那样——

对老爷而言,我想不到比这更大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