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父母因为一场意外不幸亡故,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和高达一百多万的债务,而当债主们得知夫妇二人去世的消息之后,以索要欠款为名,竟将两个孩子告上了法庭。
前前后后,23张法院的传票,像大山一般压在了孩子们的爷爷身上,而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债务纠纷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来自威海的孙某和妻子在当地经营着两家农资门市部,店里平日售卖的农药化肥等,大多都是通过对外借款或者先货后款的方式来经营。夫妻二人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今年9岁,小儿子今年才刚刚满1岁,虽然夫妻二人平日里的收入并不高,但是一家人的小日子也是平淡幸福。
然而,在去年年初的一天,夫妻二人却因为一氧化碳中毒不幸遇难,当得知孙某和妻子去世的消息之后,为了索要欠款,20多位“债主们”纷纷把他的孩子们告上了法庭,而由于两个孩子都没有成年,孩子的爷爷自然也就成了这许多起债务纠纷的代理人。
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孩子们的爷爷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而他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儿子和儿媳生前名下的房产,能不能保得住!毕竟,两个孩子没了爸妈,如果房子也没了,以后住在哪,生活如何保障……
孙某和妻子在去世之前,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这套房产仍然在继续偿还着银行的贷款;而夫妻两人生前在从事农资生意时,孩子尚且年幼,对父母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夫妻二人的爸妈平日里则主要照顾孩子,对儿子儿媳的经营方式也并不知情……考虑到这些现实的情况,法庭确认将在查清事实之后,在遗产的继承和债务偿还之间谋求一个“平衡”。
孙某夫妇去世后,他们的孩子和父母都是他们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法庭上,孩子们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都表示自愿放弃对孙某遗产的继承,愿意所有的遗产都由两个孩子来继承。
然而,继承遗产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在这20多起的债务诉讼中,孙某夫妇所欠的款项高达140多万,虽然最终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金额为118万,然而,孙某夫妇的债务总额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所遗留的遗产总额。
孙某夫妇的遗产,除了生前所遗留的一些农资商品之外,最值钱的就是那套仍然在偿还贷款的房产。
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遗产的继承人中既缺乏劳动能力且又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的话,即使他们所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也应该为其适当的保留遗产。在此案中,苏某的两个孩子都未成年,为他们保留必要的房产既合法理,也合情理!
最终,在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中,法院判定,孙某夫妇生前所经营的农资门市中的农资物品及其他保险收益约近十万元为其债务执行款,这笔钱由20多位债务申请人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划分;同时,这20多位执行人在孙某的父亲,也就是孩子们的爷爷支付一万元执行款后,也都自愿放弃了对孙某生前房产的处置,将其作为两个孩子应得的“遗产”。
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会存在“委屈”的一方。而在这起特殊的债务纠纷中,尽管20多位讨债人并没有追回全部的欠款,然而考虑到对方家庭情况的特殊,最终他们也都自愿放弃了对孙某房产的“追逃”,与其说这是一种无奈,其实这当中也流溢着一股暖暖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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