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是在电视上还是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节:子女与父母关系非常不和时,子女一方(或者父母)会说从今以后断绝关系,任何事情都不在需要对方来管。有的情况下,双方甚至并没有把这当做是一句气话,而是真的签下了断绝关系的证明,虽说这种断绝关系的声明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但这样的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益呢?

蔡女士是家里的大女儿,家中还有一个弟弟,蔡女士高中毕业以后由于没有考到很好的大学,弟弟又要读书,于是父母便没有支持蔡女士继续读书,直接参加工作的蔡女士因此与父母的关系一直不算融洽了。工作几年后,蔡女士与男友商量着结婚的事,但是蔡女士的母亲因为其男友是外地人且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而极力反对,多次调和无果后,蔡女士与父母之间爆发了争吵。

蔡女士的母亲扬言,如果蔡女士执意要嫁给这个男友的话,就当没有这个女儿,以后蔡女士过得不好与父母无关,父母的事也不再需要蔡女士过问。蔡女士一气之下与依母亲之言,双方签下断绝母女关系的声明,蔡女士远嫁。多年来蔡女士与家人从未再联系,后来弟弟找到蔡女士,称母亲现在患有重病,要求蔡女士回家照顾或者出资治病。

蔡女士拒绝了弟弟的要求,表示自己与家人已经断绝关系了,协议也说好了母亲的事情自己不需要管。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院,最终蔡女士的弟弟胜诉,因为蔡女士与母亲签订的断绝关系的声明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蔡女士的母亲已经尽到了将蔡女士抚养到成年的法律义务,那么依法蔡女士就有赡养的义务,任何协议不得规避这种责任。

子女与父母间要解除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就是从法律层面来解开,有两种可能:亲生子女与父母间解除关系,只可能是父母或者子女方去世,才会从法律层面合法解除关系;非亲生子女(含领养、继子女等)与父母间解除关系除了一方去世以外,还可以从法律关系变动上来解除,比如再婚的夫妻离婚后,继子女(继父母)的关系就不存在了。

由上可知,亲生的关系除了死亡销户外,都是无法解除的,而且去世后关系也不算是解除,只能说相关的赡养义务没有了。所以子女与父母之间别再说什么签订断绝关系声明了,这样的声明签多少遍都是没用的,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