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除了航空从业人员其他人很少有机会接触到机长,对机长的了解也局限在他们光鲜亮丽的外表上。
一身炫酷的制服,搭配上帅气的太阳镜,开着飞机翱翔在蓝天白云中,穿梭于各个国家和地区,身边还有漂亮的空姐陪伴,这样的生活让人羡慕不已,而且在飞机上机长绝对是老大,这一点丝毫不要怀疑!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对机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总结一下,机长的权力可归结为一下几点。
最高指挥权
飞机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机长,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机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等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飞机上所有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最终决定权
●起飞决定权
飞还是不飞,机长说了算
●航空处置权
遇到特殊情况,机长有权中断起飞、实施复飞、 改变航向、备降迫降
●机组人员决定权
机长有权对机组人员作出调整
治安管理权
●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对违法嫌疑人有驱离权(机长有权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机长有权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飞机降落地的主管当局)。
●免除责任权(只要机长治安管理权的行使符合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权力责任同在
在必须撤离遇险飞机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乘客安全离开飞机,机长应当最后离开飞机。
制服肩章上的四条金色的杠,也代表着专业、知识、技术与责任。他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机长在飞行前对所有机组人员的提示的最后一句永远都是:“飞机上有任何状况尽早让我知道,我来做决定,我做的决定,我来承担,我负全责。”
在狭小的驾驶舱里,机长们作为一架飞机的最高指挥者,光鲜的职业背后是精准严格的职业规章;是娴熟标准的驾驶技术;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沉着冷静。
一架飞机上机长是灵魂、核心、统帅,是最高责任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四道杠”不是飞行的唯一意义也不是飞行之路的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对大多数人来说,飞行更多的是一种初心,只要想飞什么时候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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