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宠物圈的最近有没有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就是泰迪起身导致老太太受惊摔成9级伤残,而狗主人被判全责赔款20万元”的新闻,这件事让很多铲屎官有意见,有的是支持这样的做法,有的是反对狗主人赔款20万元。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广东江门有一位六旬的老太太欧某经过步行街,一条趴着休息的泰迪犬,突然站起来向老太走了两步,欧某看到小狗没拴绳,就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结果一个没站稳摔倒了,然后送往医住院13天,之后被判定9级伤残,而狗的主人被判负全责赔偿20万。

这件事闹得挺大,而双方也是在协商中,狗的主人认为狗狗和老太并没有发生肢体上的接触,也没有叫,老太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才受伤的,不应该赔偿20万元。

对于狗主人的说法欧某是不能接受的,老太认为是狗狗不牵牵引绳,才导致自己害怕躲闪而受伤,所以两人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欧某将狗主人诉至法庭。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而这件事情经过法律判定双方均有过错,不能说一方,狗主人的过错是没有拴牵引绳,也没有看住狗狗,让狗狗吓到他人,所以应该承担过错。

而老太的过度惊慌,泰迪犬没吠叫,没攻击,只是向其靠近,但是离老太还有3米距离,所以法院判决狗主承担30%的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两人都不接受,纷纷上诉。

二审的结果和一审不同,二审判定狗主负全部责任,而且列举一下证据,因为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第二、狗主没给狗拴上狗绳,第三,狗主在晚上7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第四,泰迪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所以狗主人需要赔付各种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共计20余万元,其实这样看狗主人好像确实有点冤,但既然养狗狗就要负责任,以后出门要拴着牵引绳,要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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