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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老样子,回顾一则旧闻先哈。

2014年3月14日,澳门初级法院历经两年审讯,判定香港富豪之一——刘銮雄(华置主席)和商人罗杰承,行贿澳门世纪巨贪——前运输工务司前司长欧文龙的洗黑钱罪名成立,两人同时被判监禁5年3个月之久。

究竟为何?事情是这样的,刘銮雄和罗杰承,当时被揭发早年用2000万港元,贿赂欧文龙,只为了拿下澳门一个叫【御海.南湾】的土地批给,2012年4月份开审,两年才处理完,不过在罪名判定成立后,刘銮雄的律师即时就提出上诉,后来更是多次提出,但都被驳回。

关键是,这5年来。

刘銮雄从没到澳门那边服刑、坐牢,一直逍遥法外,在香港本土继续经营自己的华人置业公司。这5年来,他自己也经历了不少,先是安排儿子刘鸣炜进入公司做执行董事,后来转为非执行董事兼任主席一职,代替了他的位置。

2017年,更是将自己的公司股份进行重组,以自己的身体健康不稳定为由,将公司超过50%的股权,都分配给了他身边陪伴很多的女人——甘比,其中20%是留给前妻儿子刘鸣炜的,不过当然,他在公司仍有一把手的话事权。

的确也因为身体不便的问题。

他需要定期去医院,出行需要保镖(毛巾党)护驾,甘比搀扶。昔日一个风流快活的富豪,晚年过着这样的生活,看着唏嘘,但作为有钱人,日子都还是过得不错的,起码还有人伺候着,照顾着,儿子、老婆也不需要他操心。

不过最近,他有点慌了。

因为在香港本土,会出台一个新修订的条例——《逃犯条例》,这个条例的大意是:容许香港本土,和其他没有长期司法互助协议的地区,可以透过个案移交逃犯。目前这个修订条例将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

说白了就是刘銮雄,

案件会被追溯,

他有可能会被移交到澳门,接受服刑的惩罚。

尽管5年服刑期已经过去……

所以在日前,刘銮雄透过律师行发表了一则声明,表示自己已经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符合许可,希望法院可以在裁定《逃犯条例》的时候,可以不设追溯期(就是不要追溯过往有关他的过错),也没有权利将他移交至澳门,还表示这是违反别的法律法规。

那么,这有希望吗?

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想象得到,一旦该条例被通过,并且不批准不设追溯期,那么刘銮雄分分钟都得被移交至澳门,对于他的公司来说,尽管股份和一把手权利,都移交给了老婆甘比和儿子,但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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