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斌 实习生宋承翰 发自北京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数十种芬太尼类物质将整类列管为管制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宣读了相关公告。他称,“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已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这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创新性举措。”
兑现承诺
四个月内走完法定程序
中方此举也兑现了去年中美元首会晤时做出的承诺。去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会晤时表示,中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为此,中国将启动法定程序。
刘跃进介绍,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通过文献调研、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
据悉,此前中国已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只要通过一系列简单的化学反应,就可以直接转化为毒品)。
整类列管
彻底堵塞研制新品种漏洞
据刘跃进介绍,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
此前,中国禁毒主管部门已列管芬太尼类物质达到25种,超过了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1种,“有效防范了此类物质在国内发展蔓延”,刘跃进表示。“特别是我们加强对芬太尼类药品合法生产企业的监管,从生产到使用环节采取极为严格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模式,完全杜绝了合法企业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流弊问题。”他说。
据悉,芬太尼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
整类列管该类物质,意味着“彻底堵塞不法分子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品种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漏洞”,刘跃进说。
合法用途
将制定例外规定动态调整
据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刘志民教授撰文介绍,芬太尼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其等效镇痛效应是吗啡的约100倍。
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我国市场上批准的医疗用芬太尼类药物包括: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这些药物主要用于诱导和维持麻醉,在复合麻醉中与其它麻醉剂合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则主要用于癌痛等慢性疼痛的镇痛。
对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医疗需求和临床使用的影响?
据刘跃进介绍,相关部门通过充分论证,科学界定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了管制范围的广泛性、可扩充性,又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及其他合法用途的影响。
另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时飞介绍,如果今后发现列管的芬太尼类物质有在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将通过制定例外规定的方式,及时在非药用目录和药用目录之间动态调整。
如何落地
两高、公安部等正研究制定相关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贺胜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此外,刘跃进介绍,政府还将加快建设毒品实验室,开发通用型现场快速筛查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制定芬太尼类物质检验鉴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推进基于可疑物质和谱图分析的芬太尼类物质监测体系建设。
他表示,相关主管部门将排查重点地区的生物医药基地和化工园区,并清理互联网涉毒信息,切断不法分子网上联络交易渠道。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还将督促物流寄递公司落实实名寄递、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部署海关重点关区加大对高风险国际邮包的查缉力度,提高查验比例和频次,有效拦截芬太尼类物质走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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