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承办机构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奉贤区机构改革方案》,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的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由重新组建的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负责。

1、即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统一寄送至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收件人: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行政复议应诉科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气象路139号,201499

电 话:021-57184575

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2、即日起,涉及本区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事宜的咨询,请至由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833号(南桥汽车站西面)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 4:30

咨询电话:021-37110205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