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法院宣判涉恶案件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19年3月19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对资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现场共有代表委员、群众等2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为实施犯罪,以被告人资某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被告人刘某某、袁某、官某、李某、陈某、张某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7被告人非法发放高利贷,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多次对借款人及其亲友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并且非法剥夺借款人人身自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整个收放高利贷的过程中,资某某负责组织指挥;刘某某负责具体实施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官某、袁某、李某参与其中并根据资某某的安排督促刘某某催收高利贷本息,陈某某、张某则负责看守、跟随或起其他帮助作用。7被告人经常纠集一起,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3次以上犯罪活动,形成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该院根据涉恶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资某某、刘某某、袁某、官某、李某、陈某某、张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从严予以惩处,并进行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珠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工作任务。配齐配强审判专业团队,加强与公安、检察的沟通衔接,保障了专项斗争的有序推进。下阶段,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的原则,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辖区打造“一体两翼”、建设“五个珠晖”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