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北日报发布消息,张家口市多名交警受到纪律处分,原因竟是一起发生在小区内的剐蹭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民警不作为问题。

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小区私家车剐蹭事故过程中,副主任科员孙xx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没有积极围绕交通事故进行勘验、检查、充分收集证据等核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没有及时主动查清事实,造成了群众不满上访副大队长霍xx作为主管领导,在事故主办责任移交、衔接方面的制度落实不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大队长张xx作为三大队主要领导,在从严治警形势下日常教育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抓的不到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警务督察室副督察长王xx作为调查组带队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三级警长袁xx作为调查组成员,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孙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霍xx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xx诫勉谈话;给予王xx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袁xx政务诫勉。

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小区内私家车剐蹭”事故,不但问责了“工作不扎实”的值班民警、大队领导,而且还“顺藤摸瓜”揪出了副督察长、调查组成员等一串“大鱼”——好一个“正风肃纪”的大手笔!可谓“出手果断、打击精确、战果丰硕、治警有方”,“正义的群众这次不但不会去“不满上访,而且肯定会给张家口市“纠风办”的同志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但高潮总会过去,现实还需要冷思考——被问责后的交通警察今后应该怎样工作?怎样让群众满意、不决定上访呢?

对这样的提问,“纠风办”领导一定会嗤之以鼻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心系群众不就行了——交警队的作风也必须向“市委纠风办”的标杆看齐!交通事故不论大小,交警都应该去认真处理!扎实、深入,积极围绕交通事故进行勘验、检查、充分收集证据等核心问题深入开展调查,及时主动查清事实”,给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好吧,领导站位高!但问题是,即便交警夯实作风、立即整改了,这份答卷就真的能让所有群众满意吗?

“市委纠风办”的成员自然应该是以共产党员为主的,那么也就应该遵守马列主义者“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调查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一个交警大队有多少事故民警?每天能有几名民警值班?辖区内轻微事故日均发生数是多少?“扎实”处理一起轻微事故需要多少时间?——有了这些“数据支撑”,“纠风办”就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随着我国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数也在以迅猛幅度攀升。而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事故民警数量的长期“稳定”。

2、要交警“扎实”处理轻微事故,做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等“核心调查”等环节,至少需要半个小时,这还不算路途时间。

3、在现有警力条件下,如果值班事故民警对严重、一般、轻微事故均赶赴现场“扎实”处理的话,势必会出现交警不够用、报警群众排号等待的情况——交警出警处理轻微事故的同时,也许正有其他严重事故等着交警处理,谁去?

可见,张家口交警队出现的“纪律问题”的根源,与绝对警力不足的困难有直接关系。

纠风领导也许会问:那干嘛不增加警力?是啊,何不食肉糜?警察是可以招的,但是地方财政愿意承担吗?招警报告打上去那么容易批吗?“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的诞生不就是经济因素限制下的“创新”吗?这个问题岂是“纠风办”动动嘴就能解决的?恐怕让“纠风办”来交警队锻炼半年都是不可能的事!

既然警力不足,担负任务又不能减,怎么办?矛盾怎样解决?

我们知道,早在2015年,公安部就开始在全国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现有国情条件下,解决事故数量攀升与事故交警有限的矛盾,实现人民群众的快速处理需求,以及警力资源的优化合理使用。

那么,交警作为一种紧缺的社会公共资源,到底应该以“报警先后顺序”的机械公平来分配,还是应该以“事故轻重缓急”来实际公平来分配?——钢是否应该用在刀刃上?轻微事故应不应该没起都不计成本地“大操大办”?答案很明显!

很多车主在发生轻微剐蹭事故之后,往往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划分责任,导致事故路段被堵得水泄不通。1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为了改变这一现象,10月20日起,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快处快赔服务将推出便民新规。今后,车辆损失较小、未造成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 交警不再现场划分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不再来现场。

当下,汽车已经和当年的自行车一样,普及到了千家万户,普通剐蹭事故的财损金额不会超过2000元,与60年代自行车后轮撞弯的“严重程度”基本等同,难道那个年代也需要警察来勘验调查?

像张家口这个剐蹭事故,责任不难认定,有什么必要浪费警力让交警现场勘验?按照公安“快处快赔”方式,这个当事群众只需要把剐蹭车辆拍个照片,有必要的话调取一下小区监控录像,去趟交警队就能妥善处理,为什么要过度占用警力?是为了实际需求还是某种心理需求?难道我们心系群众就应该鼓励他们对公共资源的“多拿多占”?

轻微事故“快处快赔”,这样一个在全国推广的好制度,却在张家口市遭遇“滑铁卢”!我们不禁充满疑问:

——全国的群众都能接受的“快处快赔”方式,为什么张家口的这名群众就“十分不满”,以至于“不上访不足以抒情”呢?是这位群众的性格特殊,还是因为“身份特殊”呢?

——全国都能顺利执行的“快处快赔”方式,为什么张家口“纠风办”就要作为典型案例“正风肃纪”呢?当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精神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要求相冲突时,夹在“风箱”中的基层交警队到底该听谁的话呢?难道基层的屁股天生就该挨“纪律处分”的板子?

各地“纠风办”难道明白一个道理——如果脱离客观实际、破坏基本公平来搞片面的“纠风”,那这种做法自身就是一种典型的“不正之风”!这种“纠风”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非要“纠”,那也请从“纠风办”开始!

今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而对于基层民警来说,最迫切的“减负”需求,倒不是工作强度的负担,而是减一下压在心头的“精神负担”——无所不在的“问责顾虑基层事故交警是一个辛苦而危险的职业,请多感恩他们的付出与坚守,多考虑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再不要用处分交警的“任性”来彰显政绩,因为这个社会的善良承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