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3月26日上午,曾德维、张军华涉黑一案在隆回县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隆回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曾德维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军华有期徒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曾德维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伙持械与他人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上诉人张军华参加社会社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伙滋扰、哄闹、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结伙任何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部分群众和新闻媒体旁听了宣判。

来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