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SZ)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共有21人被处分。其中,联建光电董事长刘虎军等7人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董事熊瑾玉、财务总监王广彦等14人,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显示,联建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媒”)、北京远洋林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传媒”)、深圳市精准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准分众”)自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收入、跨期确认业务收入、少计营业成本等方式虚增利润。

其中,分时传媒2014年至2016年度共虚增净利润6395.39万元;远洋传媒2016年度虚增净利润1062.47万元;精准分众2016年度虚增净利润707.63万元。

此外,在2018年1月31日,联建光电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亿至4.8亿元。2018年2月28日,联建光电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4.05亿元。然而在两个月后,即2018年4月28日,联建光电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1.04亿元。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联建光电的子公司存在虚增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错;联建光电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更正,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此前,在2018年年底,深圳证监局已向联建光电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也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罚款。

联建光电成立于2003年,最早是一家中高端LED全彩显示应用产品的系统方案提供商。近年来,为了拓展营销服务产业,联建光电进行了一系列投资并购。公告显示,由于联建光电收购的十几家营销类公司的轻资产属性,在合并并购资产时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

2018年业绩快报显示,公司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8.06亿元。这也是联建光电上市以来遇到的净利润首亏。对于亏损的原因,联建光电解释称,主要是由于公司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27亿元,及其他资产减值3亿多元。

联建光电指出,受市场总体经济环境低迷及主要客户业务发展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客户广告需求及支付能力减弱,导致部分并购子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与收购时承诺业绩有一定差距;受立案调查及银根紧缩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资金紧张,限制了子公司业务的扩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计划计提商誉减值的子公司名单中,上述3家涉及业绩造假的子公司也在内。具体来看,对分时传媒计提商誉减值约4.4亿元,对精准分众计提商誉减值约1.5亿元,对远洋传媒计提商誉减值约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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