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禅城公安连续严肃处置了2起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和掌掴袭警的案件,拘留了2名违法者。同时,禅城公安表示绝不让民警流汗流血又流泪,坚决依法严罚藐视警察权威、辱警袭警者,全力保障民警执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醉酒女子掌掴民警 被刑事拘留

3月28日22时15分许,佛山禅城公安同济派出所接110通报称,有群众报警在禅城区金澜北路深村路口有1醉酒女子闹事,甚至还当众脱下短裙裸奔。接警情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在现场,民警发现有一穿黑色外套、身材较胖的醉酒女子站在马路中央,虽然该女子已经在群众劝说下将短裙穿好,但仍然站在道路中央堵塞交通。据先前在场维持秩序的同济联防队员介绍,他们发现女子闹事后便立即对现场交通进行疏导,并不断劝说女子离开马路到安全的位置。然而该女子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冲往路中央,导致经过的车辆无法正常行驶,造成交通拥堵,这才报警求助。

随后,民警一边疏散现场群众,一边对醉酒女子进行劝导。民警不断询问女子是否需要帮助,并多次试图将其从危险的路中央拉回路边。但该女子不断不听劝阻,又不断挣脱民警冲回路中央,过往车辆纷纷避让,现场险象环生,严重然乱了现场秩序。

由于担心女子被路过车辆撞倒,民警急忙拉住醉酒女子,但没想到女子竟然顺势回头,在民间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掌掴了民警。被袭民警当机立断,现场将袭警女子制服并采取约束措施,将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醉酒女子王某不但扰乱交通秩序,还采取暴力手段袭击民警,已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擅自围蔽主干道施工 不听指令被拘留

3月27日8时许,佛山大道江湾立交桥北往南方向下桥位发生交通拥堵现象。由于正处于上班高峰期,佛山禅城交警立即到场疏导交通。经查发现,在立交下桥位的2条车道上,竟有施工人员围蔽了1条车道,大量的车流突然遇到道路收窄,因此才引发了交通拥堵。

为了避免车辆进一步聚集,交警立即要求施工队撤除围蔽设施,恢复车道通行。此时,施工队队长贺某却声称自己已获得批文,可以在此路段进行施工,但在交警的要求下,贺某却迟迟无法拿出批文。于是交警再次要求其将围蔽路障撤走,但贺某仍然不听指令,并百般阻挠,甚至不顾交警警告,前往附近小吃店吃上了早餐。

随着时间流逝,江湾立交拥堵车辆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佛山大道交通通行。禅城交警在巡警大队和派出所的支援下,决定立即采取措施,强制撤除该施工队放置在道路上的围蔽设施,并在现场疏导车流,迅速恢复佛山大道的畅通。同时,民警也将施工队负责人贺某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目前,贺某因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佛山禅城公安表示,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保护一线民警辅警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如果辱警、袭警和不配合执法增多,最终威胁的还是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佛山禅城公安始终高度重视民警维权,依法严厉查处辱警袭警行为,为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切实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坚决向袭警、辱警、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杨韵仪 通讯员:张亿、李景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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