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在早前的中国城市中并不常见,唐代城市多坊墙制,即在城市中另建小城,比如当时的首都长安,分为110个坊,每个坊面积大小不一,南北长在500-838米之间,东西宽在550-1125米之间。

每座坊的四周都筑有围墙,大坊一般开四门,内设十字街,小坊则开东西二门,设一横街,街宽都在15米左右。十字街将一坊分为四区,在每一区内都还有一小十字巷,把整座坊分成十六个小块,分布着民宅、官邸、寺院和道观等。各坊均采取封闭式管理,坊门有卫兵把守,晚间会实行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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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坊墙被打破,城市开始转向街道制为核心,但由此也带来一个巨大问题,即“商贩侵街”,街道是人来人往之处,最易做生意,游商占道,无本而厚利,这鼓励大家纷纷效仿,南宋时,由于游商反复占道,官吏驱逐不利,至杭州的主干道缩小了一半左右。清代老北京的前门外大街也如此,后期街道也比当初规划时少了近一半。

契丹与金曾以老北京为都城,到金代时,北京的面积已达80多平方公里,但仍以街道为主,并无胡同,元代占据北京后,忽必烈“定制以地八亩为一分”,贵族、功臣都在北京城内授予封地,以为第宅,这是为了集中管理,以防作乱。但也正因为如此,元代不得不对城市进行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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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城分为50个居民区,称作坊,如福田坊、保大坊、金城坊等。坊与坊之间为平直而宽度不等的街巷胡同。全城街巷胡同总计有400余条,即所谓“三百八十四火巷,二十九通”,其中只有29条直接称为胡同,剩下的称为火巷。

火巷之称始于南宋,宋淳熙十三年(1186年)武昌古城南门外著名的商业区南市(今鲇鱼套一带)发生了一场大火,被烧达一万多家。刚到任的鄂州知府赵善俊为杜绝后患,当机立断,采取了“辟火巷”的措施。“适南市火,善俊亟往视事,弛竹木税,发粟振民,开古沟,创火巷,以绝后患”。火巷从此成为南方城市设计的标准元素,以后传入北方。对于这种设计,马可波罗曾称赞说:“全城地面规划有如棋盘,其美善之极,未可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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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的优点是整齐划一,犹如蒙古军营,既便于交通,又利于作战。胡同与四合院彼此配合,既有秩序性,又保持了一定的私密性,由此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胡同文化,而其最初设计时突出的军事功能、管理功能,随着时间推移反而变得不那么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