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人民法院分别在榆社县人民法院、左权县人民法院、昔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张某伟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张某伟为首,被告人田某章、郭某、何某军为骨干,被告人裴某、陈某虎、高某峰、青某、孟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集团,为索取高额利息、违约金,有组织地采取贴身跟踪、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并伴有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犯罪,严重影响了他人的生活、工作,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

据此,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伟犯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其余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十一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罚金。

来源:晋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