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发现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古希腊、罗马的遗产,基督教的传统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迷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作者先说罗马封建因素。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的经济在公元三世纪已发严重危机:人口锐减导致城市败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乡村,建立了以隶农为主要生产者、实行租佃分散经营的田庄制,形成自然经济,政治上则形成独立王国。

如此在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家境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作者再来说说基督教会的影响,与经济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罗马古典文化开始让位于普通民众的大众文化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在危机时代来越多的人从崇奉奥林匹斯诸神比如宙斯、朱庇特阿波罗等转奉能解脱个人罪恶使个人得到坯救的基督教。

作者认为因为前者虽然气势磅礴给人力量,但却不能给人安慰。人是伟大的,但人不能总是显示伟大,人还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机时代,人需要一种神秘主义的哲学体系。经过种种曲折,在四世纪以后,罗马终于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

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作者认为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那么,日耳曼因素对欧洲封建化的形成起到了什么作用呢?

当时的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入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与罗马法律相比,日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改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

所以有部分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作者认为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正是日耳曼人的到来,灭了西欧的古典文明,从而为西欧新文明的开端,扫清了道路。

在东方的中国,昔日的文明传统一直没有中断,但这仅是旧生命的延续。而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开端,这是西方历史的独特性之所在。西欧封建制度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特点,就是封臣制和采邑制。

早在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他进行釆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

作者发现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大帝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大帝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土,形成层层分封。

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作者发现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一是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竞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二是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三是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个骑土都靠自己釆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个骑土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再往后这种采邑制又有了发展,采邑原本不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公元877年,西法兰克的国王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大帝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和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骚大吏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作者认为从本质上说政冶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