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壹粉“亭4971”在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自己花了16万在宁津万宏国际小区购买的车位竟然只有20年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他认为非常不合理。3日,记者了解到,由于小区业主所认购的是人防车位,根据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只能租赁无法买卖,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去年11月份在宁津万宏国际购买了一套约100平的房子,前后交了5万元车位定金、7万余元储藏室款和19万元房子首付,并签署了认购书,共计32万余元。”该名业主介绍,买房初期并没有意向购买储藏室以及车位,但是由于开发商称只有购买车位以及储藏室才能优先选房,所以也就同意购买并交了部分订金。
据业主介绍,由于车位是分期付款,所以剩余的车位钱需要分别在4月份和12月份交齐。“昨天我刚交完车位第二部分钱,约4万余元,交完就听邻居说,交完车位全款的业主需要签订一个使用权协议书,上面标明我们所买的车位仅有20年的使用权,而没有产权,这让我们业主都非常费解。”该业主说,难道我们花了16万只是有了车位的租用权?那也太不划算了。
随后记者从另外几位业主处了解到,原来业主们买的是人防车位,合同上写着:人民防空法规定,使用人不得轻易改动,如果遇到紧急的国家征用,使用人必须无偿无条件的服从,乙方对此没有异议。但是业主们确纷纷反映,当时认购时排队选房,人多时间短,根本没看合同便急匆匆签了合同,当时多数业主并不知情。
对此,宁津县人防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万宏国际的车位只是部分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所以只能以出租的形式进行收益,“按照规定,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不归开发商也不归业主,因此人防车位不能售卖这是硬性规定,开发商只能出租,因为售卖是违法的,如果说碰到战争,人防车位将会被国家无偿征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此事,近期宁津县信访局已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联合回复,并形成了文件。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回复文件中看到:对于合同当中提到的认购书和使用权限是两个阶段,二者宗旨相同,合同内容明确,不存在误导,买受人审阅之后签订的是自愿的行为,如果说业主对此不理解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这种情况,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租期超过20年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障的。”谭德刚律师称,关于车位剩余年限的使用权,一方面是要靠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相互信任。另一方面,20年租期满期时,业主应提出续约要求,以此来保障法律权益。
此外,谭德刚律师认为,业主长期租赁车位,有可能面临风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提醒今后其他想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在签名按手印前,一定要问清车位的产权性质,避免再发生类似纠纷,而对于已经购买车位的业主,目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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