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福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永康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永康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6年以来,雷能进纠集朱有利、陈常彬、李宗光、陈体海、兰成成、王世雄、夏某某、候林敬以及被告人李永康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雷能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福鼎城区或乡镇内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开设赌场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2017年12月26日凌晨0时许,雷能进(已判决)的朋友王某在福鼎翡翠18酒吧与被害人林某的朋友“小飞”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等人在酒吧门口遇见并殴打“小飞”,被林某、陈某等人劝离。

当晚,雷能进得知此事后,便电话联系朱有利、陈常彬、李宗光、候林敬、夏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决)以及被告人李永康等人赶至翡翠18酒吧欲报复对方,被告人李永康与雷能进等人持械进入翡翠18酒吧寻找林某未果后离开酒吧。

凌晨1时许,被害人林某与王某相约在福鼎山前街道里洋路口解释先前在酒吧内发生的纠纷事宜,雷能进与朱有利分别驾车搭载被告人李永康以及陈常彬、李宗光、夏某某、王某某等多人携带砍刀跟随王某至里洋路口。

雷能进下车先持刀砍向林某,并踢踹林某一脚,被王某及被害人陈某等人拉劝后,又持刀砍向陈某,被告人李永康以及朱有利、李宗光等人见状亦上前砍打陈某,陈某为躲避追砍往烈士陵园方向逃跑,陈常彬、候林敬、王某某等人见状遂持刀追赶。

后陈某在山前街道城东北路264号附近路段被王某某等人追上,王某某持比首捅刺陈某左臀部两刀。

经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陈某鼻部、左前臂、左手背、臀部皮肤软组织裂伤;被害人林某右拇指远端指节掌侧见4.7CM弧形裂伤缝合创口,二被害人均属轻微伤。

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永康在福鼎桐山街道邂逅酒吧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永康与雷能进、朱有利、候林敬、陈常彬等人结成以雷能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报复他人结伙持械聚众斗殴,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其他情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永康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来源:公信福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