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请注意:
为防范和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信用风险,
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5月20日开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报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
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期为每月20日,
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务必于每月20日(不含)前将
应还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以维护个人良好信用。
来源:潍坊发布
编辑:郑 伟
审核:李东杰
凡转载潍坊晚报原创作品,须经本报书面授权,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战略合作伙伴——潍坊市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电话13335246691。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