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在几年前的博鳌论坛中,有一个分会“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著名主持人芮成钢提问姚明,问到:扬州市委书记一年收入不到二十万,而你一年收入可达四、五千万,同样付出那么多,收入为何差距那么大?从而,就引发了一场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议。

常有朋友说“高薪养廉”,一味地“高薪”真的能够“养廉”吗?二月河对于“高薪养廉”这一问题有过一个说法,那就是:“宋代公务员工资高,但却非常的腐败。”可以说,有宋一朝,每个官员都享有厚禄,可是,其结果却是差强人意,一辈子廉洁奉公的官员十分有限。

北宋官员的年薪之高,在几千年封建统治中都属罕见。《宋历·职官志》告诉我们:像宰相、枢密使这种国家一级干部,一个月能领到“三百千”的俸禄。这计量单位可能让人看不懂,宋朝用一千钱穿成一串,是为一贯,也就是说:这些高官的月薪为三百贯。

三百贯,这还只是北宋高官的“基本工资”,在宋朝当官还有不少福利待遇。比如:每逢春冬换季,家里要添置衣物,朝廷还会发放绫罗二十匹、绢布三十匹、棉花一百两,还会每半年发放六百石的禄粟。相比于这些高官,地方官的工资就要低些了。

这里,我们就拿一个万户以上的大县来说:

县官一个月能领到二十贯的基本工资,小于万户的小县,县官每个月的工资是十二贯。当然,工资归工资,福利待遇另算,他们通常每半年能领到禄粟三十石,还有些诸如:茶叶、酒水、佐料、柴火、煤炭等生活补贴,甚至,连喂马用的草料和随身小厮的衣食住行都有补贴。

这些东西加在一起可不是一个个小数目。

宋真宗时期,地方官赴任时禁止携家带口,留守在家乡的亲属们每年都能领到朝廷发放的补助,例如:米、面、肉等。官员之间因公走动实属常情,朝廷还会配给各官员一定数目的“公用钱”,作招待应酬之用。

就拿一个节度使来说,能领到两万贯的“公用钱”,而且,这笔钱不设封顶,不限时间,用完了朝廷再拨。此外,各地官府都有职田,也就是公家的土地,拿一个小县城来说,通常为七顷职田,这些土地或由官员雇佣佃户耕种自己拿收成,或直接租给农民赚租金。

之所以北宋实行官员高薪制,还是为了杜绝官员贪污现象。

其实,上至天子,下至大臣,每个人都心中有数。太宗曾说过一句话:“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有了这句话在先,北宋皇帝从未亏待过官员,从太宗到徽宗,每个皇帝都曾给官员不断增俸。

虽说,北宋官员的待遇已经很高了,但是,仍有许多官员屡次提出“高薪养廉”的问题。就拿仁宗朝的范仲淹来说,他在拟定“庆历新政”纲要时就指出:“想要培养贤良,必须许以厚禄,只有官员们的待遇提高了,才能要求他们廉洁奉公,若是再有贪赃枉法的官员,可废可诛。”王安石在推行变法时,不但提高了官员们的俸禄,就连公吏的待遇也考虑到了,特设“吏禄”。

虽说,自古以来官吏不分家,但是,在宋朝,“官”与“吏”的职能有极大区别,待遇和地位上也相差甚远。

简单来说,官员是朝廷封的,不论考核还是升迁均由朝廷管理,他们的工资也由朝廷负责;而吏不同,吏更像是“临时工”,是各级官员自行聘用的,朝廷通常不给他们发放俸禄,这些人的工资由官员自行解决。由于吏的工资待遇不高,所以,常有公吏剥削百姓的情况发生。

《宋史》中对各级公吏盘剥百姓鱼肉乡里的恶行多有记载,可见,“吏”一度成了宋朝的社会问题。之后,意识到这一情况,并且,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王安石索性推行“吏禄”。让这群“临时工”也吃上了公粮,希望通过高薪减少公吏贪赃枉法的可能。

当然,一味地高薪养廉只会让贪腐现象恶化,还需有与之配套的惩贪制度,如:熙宁三年,有人向宋神宗检举了公吏贪污军粮的情况,宋神宗颁布诏书,在全国推行“重禄法”。宋神宗认为:他们的俸禄不高,甚至拿不到俸禄,这才导致公吏们从其他渠道捞钱。

宋神宗规定:每年拨给各地仓吏共计一万八千贯的工资,此后,若再有克扣军粮者予以重罚,贪污数额不超过一百贯的判处徒刑一年,每多超一百贯增加一年,超过一千贯的流放两千里,每多超一千贯多流放千里,如有贪污数目巨大的,数额超过一万贯,则发配沙门岛充军。

宋神宗由仓吏入手,逐渐将“重禄法”扩大到所有公吏,到了熙宁六月,每年朝廷支出的吏禄已达十七万贯。王安石曾对宋神宗说:“吏胥禄廪薄,势不得不求于民,非重法莫禁,以薄廪申重法,则法有时而屈。今取于民鲜,而吏知自重,此臣等推行之本意也。”

可以说,王安石等人推行“重禄法”的本意是善良的,但是,推行过后取得的效果却差强人意。虽说,各级官吏的腰包越来越鼓,但是,贪腐现象却毫无改观。在重禄法颁布之初,公吏们畏惧重法,而且,有厚禄在身,稍微有所收敛。

据统计:重禄法颁布当年,抓捕贪污的仓吏共计五百人。从数字来看的确有所好转,不过,这一现状并未持续太久。在贪欲的驱使下,公吏们渐渐“赇取如故”。王安石感慨道:“如今我们发放给公吏的俸禄可谓优厚,但仍比不上从前他们搜刮民脂民膏的一半。”

由此可见,所谓“高薪养廉”,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

而“吏禄法”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人想吃上公粮,所以贿赂官员成为公吏。北宋开国之初,每个官员招聘的公吏尚有定数,而到后来公吏的数字急速膨胀,公吏人数超过宋朝开国十倍有余。神宗时期,全国有公吏一万一千人,而神宗又许其以厚禄无异于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其实,公吏问题只是官场人口膨胀的一个缩影:“祠禄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纪极。”到了元祐年间,因官吏人数增加产生的弊端逐渐显现。1088年,户部尚书启禀哲宗道:“今者文武百官、宗室之蕃,一倍皇祐,四倍景德… …而两税、征商、榷酒、山泽之利,比旧无以大过也。”结果,当年全国征收的钱粮,竟不足以支出官吏们的俸禄,只能靠吃家底勉强维持。

到了大观年间,国库已日渐空虚,连官吏的工资都发不出了。由此可见,一味地“高薪养廉”并不能解决问题。在国库充盈、百姓富足的情况下,适度地增加官吏们的俸禄,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准并不是坏事。但是,若想拿福利待遇作为防腐养贤的政策,认为“高工资下无贪官”,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北宋的高薪并未培养几个廉洁的官员,反而滋生了一大堆吃空饷的蛀虫。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官员贪廉与否,完全是由其人格追求、道德品质决定的,这是精神层面问题,通过物质手段很难改变。在同等待遇的背景下,贪者自贪,用高薪杜绝贪腐问题只是一种乐观的、主观的“梦想”。

人性何其复杂?不论多高的俸禄终有止境,而贪官的欲望是无穷大的,根本不是高薪能够填满的。参照《宋史》来看,拿熙宁作为北宋的分水岭,将前后划分成两段,我们就能发现,在熙宁之后发生的贪污案远多于熙宁以前。

在俸禄水涨船高,官员待遇蒸蒸日上的同时,贪污数额超过“万贯”的官员也随之增加,到了北宋末年,竟出现了如:蔡京、童贯等“大老虎”领导的贪腐集团,使北宋后期的官场贪污变得规模化。由“高薪养廉”带来的贪腐问题被扩大到极点,成了北宋灭亡的直接原因。

那么,王安石曾推行的那套与“高薪养廉”配套的惩贪政策是否起到了效果呢?

我们不能否认王安石的惩贪措施取到了一定成效,但最终,这套惩贪政策还是陷入了北宋法治“先严后宽”的惯性中。《廿二史札记·宋初严惩赃吏》记载:“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之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仅从公元961年到973年这十二年里,宋太祖就惩戒了十五名大贪官。宋太宗登基后,北宋仍致力于国家建设,法治未弛,但却给后世开了个坏头。

太宗一朝,有贪官王淮,贪污数额巨大,朝廷收缴的赃款达到千万贯,按律当诛。但是,王淮却只被打了一百大板,降职一等,当庭释放。

那么,这是为何?

原来,王淮是参知政事王沔的弟弟,各级司法机关看在王沔的面子上从轻发落。有了这个“玩法曲纵”的先例,到了宋真宗时期,已鲜有贪官被砍头,最多被打一顿板子发配边疆,“盖比国初已纵弛矣”。到了仁宗时期,被查出的贪官不再被发配充军,就连板子都不用挨了。所以,即便出现了王安石变法,恩威并施,加大了惩贪的力度,但是,从惩罚程度上来看,远不如开国时严格,以至于,贪官们只是“稍有忌惮”,根本就不将其当回事了。

最后,笔者认为:就“高薪养廉”一事,史学家赵翼的评论非常中肯:“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

这里,笔者再说一句,那就是“高薪未必一定养廉”,而铁腕肃贪才有可能使腐败猖獗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对于腐败分子的“无情打击",在古今中外都不失为一条推进廉政的速效之策,虽然,它并不能“治本”。但是,经验却表明:当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强度,足以阻吓腐败分子的行为与心理的时候,腐败现象是能得到一些遏制的。

参考资料:

【《宋历·职官志》、《廿二史札记·宋初严惩赃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