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等14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伐林木案件。对犯罪团伙首要分子陈某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对另一首要分子肖某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赵某等12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罪或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陈某先后多次纠集张某甲、张某乙和部分村民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制造紧张气氛,以实现其逞强好胜,称霸一方的目的,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他人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常某等8户农户的杉树共756株,计立木蓄积32.9997立方米。

西畴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肖某、赵某等5人持械与陈某等7人聚众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某纠集张某甲、张某乙等本村人员,多次实施打砸财物、强拿硬要的犯罪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盗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是否上诉,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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