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即将颁布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以前在县级以下公务员队伍中实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这项政策从2014年开始在县级以下公务员中实行,后来又在天津市进行了全面试点,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务员因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现状。

近日,又公布了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地规定了职级并行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按比例配备各级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和科员比例,对于县区基层党政机构规模小、比例少的问题,可以采取通盘考虑的办法,按所有的公务员和参公编制统一折算比例,以更有利于职级并行工作的开展。

在县区基层中,最实惠的便是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县乡党政机关中,二级调研员不得超过2%,三、四级调研员不得超过10%,这主要是各单位一把手竞争的目标。对于广大干部职工来讲,更为在意的,是占了综合管理岗位60%的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其中还规定了一二级主任科员不得超过主任科员总数的50%。这是二三十年的老科员,或者十几二十几年的副科级人员,为了解决自己的待遇问题,竞争的主要目标。

县区党政机构的一把手,都是正科职务,其工资待遇超过一级主任科员或者持平,因此没有必须争主任科员名额。而其他副科级干部和科员,就只能依靠个人优势,争取这60%的名额。假如一个局机关有20个管理岗位和行政编制,那么对应的主任科员就有12个,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6个。领导班子其他副科级干部,以及已经享受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非领导职务人员,要竞争的就是这6个名额。竞争的资格,首先是任副科或者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年限,以及工资级别,任现职时间越长、越有优势;有实职职务的班子成员,同样也有优先权力。提拔年限短的年轻干部,即使担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也会因工资级别,被卡在某一个位置上不去。

对于单位的一般职工,长期得不到提拔任用,或者刚套上副主任科员的,则主要竞争的是三四级主任科员,以及副职人员不符合条件空缺下来的一二级主任科员职位,同样工作年限、工资级别等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体如何套算,还要等各地的实施细则颁布以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