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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东风镇福纪村村东路林发生林带失火。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东风派出所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火灾扑救并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

经调查,东风镇福纪村存在春耕烧荒行为。办案民警结合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很快锁定该村村民王某某并将其传唤至县森林公安局。询问中,王某某供认在自家田地内焚烧秸秆,火未完全熄灭就离开,余火将地邻林带的树木惹燃,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县森林公安局给予王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和清明时节,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为制止和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生态资源安全,巩固植树造林成果,抑制火案发案势头,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积极行动,加大野外巡查密度,一经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依法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对违反《开鲁县2019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进行野外用火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