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发生的时间在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年,地点为北闱顺天府乡试。在考试之前,有人传言说贡院中出现“大头鬼”,按照迷信的说法,大头鬼出现则该科考试必闹大案。是科北闱监试的主考官为文渊阁大学士、军机大臣柏俊。

据《清史稿·柏葰传》记载,柏俊姓巴鲁特氏,为蒙古正蓝旗人,原名松俊,后因故改名为柏俊。柏俊为道光六年(1826年)进士出身,经历三十年循资进转,期间还受过降级处分,终于在咸丰六年(1856年)以户部尚书升任协办大学士,入军机处行走。

咸丰八年(1858年),柏俊充任北闱主考典顺天乡试,典试结束后正式大拜,任文渊阁大学士,官职升至正一品,本是其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谁料乐极生悲,这年的顺天乡试正好查出贪腐舞弊大案,柏俊作为主考官被处以大辟,成为了清朝历史上极少数被处死的一品大员。

据说按照清代刑例,凡是伏法的犯人名字中有字面意思好的字,必在其上添一偏旁,抹去好的字面意义。因此在清代史籍中,有关柏俊的记载统一给俊字加上绿油油的草字头,记为柏葰。

我们前面讲到,清中叶科举舞弊现象,早已相沿成习,并非一日之寒,要酿成科场大案,只需要一根足以吸引舆论关注的导火索而已。这一次科场案爆发的导火索,确实也非常富有戏剧性,能够吸引到足够多吃瓜群众的关注和讨论。

话说参加当年北闱的考生中,有一个名叫平龄的满洲富二代,也就是通称的八旗子弟。平龄本是个资深的京剧票友,熟习曲调,经常在北京各大戏院登台演出,算是当时京城娱乐圈中小有名气的人物。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平龄就算读书可能不太行,但能够在戏剧方面取得一定造诣,日后说不定成为京剧大家,也能光宗耀祖。然而平龄偏偏不知足,非要给自己立什么学霸的人设,经常放话出去,说等我拿到举人学位上了热搜,到时要让所有人看看我有多牛。

大话是说出去了,但是能力不够怎么办?于是平龄也像许多其他作弊考生一样,花钱找考场内的考官帮忙,而且这个考官非常给力,乡试放榜时,平龄一举考中第七名举人。

平龄本身是没有入闱参加考试的,那么在这期间他就应该老实待在家里,安心等待放榜。可出于对京剧的热爱,平龄一天不唱几句就技痒难耐,考试期间还跑到戏院里串戏,且粉丝观众还不少。结果乡试一放榜,大家见到压根没进考场的平龄也成了举人,顿时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皆讽刺曰优伶亦得中高魁。

江南道御史孟传金以此事上奏参劾,咸丰皇帝复谕:

“御史孟传金奏,中式举人平龄朱墨不符,物议沸腾,请特行覆试一摺。著派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认真查办,不准稍涉回护。并将摺内所指各情,可传集同考官,一并讯办。”

咸丰皇帝的朱笔谕旨,彻底点燃了彻查这起从娱乐圈牵出的学术腐败案的大火。

戊午科场案是一桩大案,其特点是牵连极广。从覆勘试卷的结果看,存在作弊嫌疑的试卷就有整整五十份,咸丰皇帝听闻后震怒,将以主考官柏葰,副主考朱凤标、程庭桂等涉案人员一并革职下狱,接受审讯。首先查出为平龄打点安排的,是柏葰的小妾和一个叫靳祥的门丁,二人收受平龄贿赂,通过收买同考官邹石麟帮忙调换试卷,使其得以中式。案发以后,靳祥闻风逃遁至甘肃,在路上被陕西巡抚曾望颜捉拿解押至刑部,不久就死在了狱中。

在这起科举舞弊案里,靳祥其实只能算一个小角色,真正的大老虎,乃副主考官程庭桂的次子程炳采。据审讯查出,这是一起有组织的大规模舞弊活动,先后有刑部候补员外郎陈景彦、翰林院庶吉士潘祖同、工部郎中李旦华、工部候补郎中谢森墀、学政学录王景麟、附贡生熊元培、候选通判潘敦俨等人向程炳采递送或转送条子,让他利用其父程庭桂的职务之便,在考试中帮忙打点关照。

上面这些交通贿赂的人,大多数都是出身于政坛上有背景的家庭。比如潘祖同的祖父是清代四朝元老、大学士潘世恩;李旦华的父亲是前任刑部侍郎李清凤;潘敦俨的父亲为湖南布政使潘铎;最为讽刺的是,这位刑部候补员外郎陈景彦,其父正是咸丰谕旨委派彻查此案的兵部尚书陈孚恩。科场贿赂惯习长期浸染下,严肃的科举考试在这帮不肖官二代眼中,亦不过是他们创收和送人情的名利场而已。

由于本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故咸丰想借此机会整肃科举的意图非常明显,大家也都知道本案必置于重典,不会蜻蜓点水一笔带过,所以各方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处理刚升任大学士不久的主考官柏葰。按刑部议罪的结果,柏葰纵容家丁收受贿赂,扰乱考场秩序,应处以斩立决的极刑。当然,刑部的定谳只是一个初步方案,最后拍板决定的权力在皇帝手中。而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对被处以死刑的犯人,通常要考虑八种法外开恩的情形,统称为“八议”。

八议者,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功,四曰议贤,五曰议能,六曰议勤,七曰议贵,八曰议宾。柏葰身为一品大员,符合“议贵”的情形,即“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都享有定罪时从轻发落的特权,这也是清代极少一品大员被处以极刑的主要原因。而且柏葰本是个洁身自好的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奉旨出使朝鲜时,朝鲜按惯例给予清朝使者馈赠,柏葰都一概拒绝。因此柏葰下狱后,同情之人居多,认为他本身并没有贪污行为,顶多只是失察,让自己门丁钻了空子而已。

因为有八议的规定在,柏葰真正被处死的可能性极低,按惯例是先押送至菜市口候斩,然后由皇帝施恩减刑,免除死罪改为流放发遣。清人笔记《奴才小史》记载:“是日,柏葰照例冠摘缨冠,衣元色外褂,同赴市口,先向阙谢恩,静候驾帖。”包括柏葰自己在内,都始终相信咸丰皇帝必有格外施恩的旨意,死罪一定可免,不确定的无非是流放至新疆还是军台而已。所以直到临刑前,柏葰还交代自己的儿子,让他回家打包一些长途应用的衣物器具。谁知圣旨下来,竟是立斩不赦,柏葰只得引颈就戮。一代宰辅,落得血溅刑场的下场。

处决柏葰属于非常规操作,咸丰料到会引起很大争议,因此特别下旨阐明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

“科场为抡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严。自来典试大小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轻犯刑章者。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员,乃辜恩藐法,至于如是。……嗣后科场大典,秉文衡者,皆当洁己虚怀,杜绝干请。应试士子,亦各立品自爱,毋蹈夤缘覆辙。则朕此次执法严惩,正为士林维持风气。尔在廷诸臣,当能默喻朕衷也。”

除柏葰以外,其余涉案人等也受到相应的充军、流放、降级、革职等处分。从结果来看,咸丰以严刑峻法办理戊午科场案,客观上的确起到了整肃科场风气的作用,科场贿赂现象得到遏制。自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人再敢明目张胆以条子相授受,科举名额不再被有钱有权之人随意霸占,寒门士子也有了更宽阔的上升通道,有效促进了考试公正和社会公平。《清史稿》总结了咸丰皇帝整顿科场风气的效果:

“此司文衡者懔懔畏法,科场清肃,历三十年,至光绪中始渐弛,弊窦复滋,终未至如前此之甚者,实文宗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