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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住在小区里是要交物业费的。但是有时候物业拿钱不办事,业主就会不服,所以就会不交物业费。内蒙古呼和浩特的郑先生,就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绝缴纳物业费,结果他自己都没想到,物业公司会把他告上法院,而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者名单”,直接限制了其坐飞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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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表示,自己是2008年住进来的,来的时候没发现,楼底下有一个熏鸡店,烟啊、味道啊都很大,就在窗户下面。这直接导致家里的窗户,根本不能打开,只要打开,家里就全是烟味,熏眼睛,老人小孩都都不了。他也曾经找物业商量,这个事情肯定属于物业的事情,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熏了差不多两三年的时间,实在是受不了了,选择不交物业费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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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郑先生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根本不与他协商,直接将其告上法院,证据确凿,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者名单”,而这件事情,郑先生之前完全不知情。还是那天他临时有事要飞沈阳,工作人员告诉他,才知道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费。郑先生讲,自己去买飞机票,结果钱没一会就被退了回来,工作人员跟他说,电脑里面有法院记录,不允许他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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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民不与官斗,这被限制了,能咋办?思来想去,郑先生选择了妥协,他找到了物业公司,说明了情况,表示愿意补齐自己没有缴纳的物业费,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物业能去法院将他名字从“失信者名单”里面划掉,就是物业公司里面的人去法院对接一下就好了,并不复杂。然而,物业钱是很爽快的收了,也开了收据,但是一直没有将法院对接,很典型的“拿钱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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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讲,这物业费也没多少钱是吧,他也服了软,但是你得把名单给去了呀。这个东西挂在网上,一方面是面子上过不去,别人看到了指不定怎么看待他,觉得人品不行;另一方面给他的生活造成很多不方便的地方,限制高消费,一些花钱多的项目他一个都办不了。他多次跟物业方面联系,对方就这么拖着,跟当初烟熏一样,不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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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先生的手上,有一份协议,上面写着郑先生的保证:从2018年开始,不得再以熏鸡店味道或者任何其他理由不交物业费,并且当场补齐之前拖欠的物业费。字里行间,透露出一股子憋屈的味道,要不是没办法,换个脾气暴的,不可能签署这样的协议。说是协商,可我们看来,明显就是物业处于强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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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有他的问题,毕竟小区的生活环境还是要靠物业来打理,但是物业拿钱不办事就不行了,应该收取业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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