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抛弃一岁儿子,三十年后却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尽赡养义务
我们都说养儿防老,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子女赡养父母是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小编这次要说的是一对特殊的父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北京的杨师傅和儿子三十多年没见过面,在不久前终于见到了,但见面地点却令人心酸。据了解三十年前杨师傅抛弃了儿子,现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赡养他。
他表示这些年中,儿子对他没有问候也没有看望过,杨师傅非常难过,他表示虽然自己付出的不多,但是不代表一点都没有付出,就算是儿子象征性的来看望一下自己也好,也不会弄到法庭上。
杨师傅要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并要求在春节等重要节日看望自己,但儿子却认为在他一岁左后就被父亲抛弃了,父亲对他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所以现在对父亲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但杨师傅却认为岁数大了也该享受一下正常的天伦之乐,承认自己的过错没尽抚养义务,但血缘关系是存在的,他认为在法律上儿子还是要对他负责的。
最终在法官的劝和下,父子双方同意在庭审后调解,对于杨师傅提出的赡养费等要求,法官表示无论是否尽到了抚养义务,赡养义务还是相应的要有的,但由于此案很特殊,根据杨师傅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做出调整。
说到这里小编认为,既然是父亲当年先抛下了年幼的儿子,到如今儿子说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父亲本身也是很内疚的,也不好过多的要求什么,但在法律上赡养和抚养都是应尽的义务,缺一不可。对于这件事朋友们还有什么想法呢?你们认为儿子对于当年抛下他的父亲应该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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