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房屋评估,所谓房屋评估,就是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发生的补偿性特殊评估服务。但是有人告诉来硕小编,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差异明显,甚至看不出是对自己的房子进行的评估。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通过咨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为您带来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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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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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如果发现房屋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被拆迁人可以对评估机构和房地产评估师向评估机构的发证机关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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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评估报告,被拆迁人已经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更有甚者,如果评估报告已经构成犯罪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