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元博君关于政府采购相关的问题,今天元博君就保密这一问题给大家整理了下答案,这些可都是要求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内容,稍不留神,就可能造成祸端,大家一定要记清楚哦!
第一,投标供应商情况应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保密。对于采购前无需现场考察和不需要召开答疑会的项目,坚决不进行考察、答疑,需要考察、答疑的则要注意方式方法。实践中,还应注重工作细节。例如,供应商报名登记单页可分别填写,集中组织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并不点名答到等。
第二,评审专家信息应保密。开标前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名单,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保密。一般而言,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都是密封打印,交由监标人员在评标现场拆封、核对,如果评审专家信息泄露,个别投标人可能会给专家“做工作”,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
第三,评审情况应保密。首先,要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其次,评标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评标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最后,评标结果在公示前应保密。若评标现场不封闭,评标情况、评标结果泄露,不仅影响评标质量,还易导致排名靠前的投标供应商串通作弊,也加大了投诉、质疑的可能。
第四,投标文件应保密。除依法应公开的内容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均属于保密的内容。此外,还要严格投标文件的归档管理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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